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汪胜兰律师承办该案,经与李女士沟通,确认其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不认可尚先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办案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迎来的第一个的难题是立案难。根据相关规定,立案地为男方户籍所在地,然而该地法院以疫情以及户籍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为由拒绝了立案申请。遭遇屡次拒绝后,汪律师通过向省高院、市中院和应当受理的县法院进行逐级反应,与法官据理力争,最终同意立案。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为避免李女士在与尚先生见面时遭受二次伤害,汪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了本案的特殊情况。最终汪胜兰律师在秉持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道德,灵活处理,细腻敏锐的态度打动了法官,该案最终通过线上调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