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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遗嘱引发遗赠纠纷,助当事人取得遗赠财产:王斌律师、杨美玲(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12 字号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案件承办涉及两大难点,第一个难点是,女儿已经被李小姐带走了三年,且这三年内李小姐并没有给张先生探望女儿的机会,和昊云律师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女儿已经跟女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条件,并在考虑执行的情况下判决女儿由李小姐抚养;第二个难点是,女儿在被女方带走时只有六周岁,但是因为李小姐故意拖延诉讼时间,导致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时,女儿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庭审中,女儿已经明确表示要跟李小姐继续共同生活,法官极有可能依据孩子的意思表示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难点重重,但和昊云律师并没有放弃,抱着即使现有事实暂时对我方不利,但是也不是不可逆转的信念,先后去到孩子的学校,找到了孩子的老师、校长,出具了相应的证人证言,以及根据孩子在学校的就读、缺课情况、学籍的保留情况。通过详实的调查取证,给法官提出了抚养权“三段论”的论证。

第一,看过去:孩子从出生时,就跟双方共同生活在北京,在北京接受教育,并且已经就读于北京某小学,亲人、朋友、熟悉的老师、同学都在北京。

第二,看现在:虽然孩子目前暂时在女方处,但不是双方对孩子未来的共同协商规划,仅仅是女方为了实现其诉讼目的所做的极端行为。而且孩子在被女方带回女方老家后,首先就是环境的不适应、对周围老师、同学的不适应,女方的行为是在强行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十分不利的。同时,孩子就读的也并不是正规的九年义务学校,只是校外的辅导培训机构。众所周知,学校对于孩子的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在教授孩子做人的道理,女方的行为,强行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

第三,看未来,虽然孩子说是要跟母亲共同生活,但是孩子表达出来的这种意愿,是她已经被强行与父亲分离了近三年之后的无奈陈述,并且不排除女方对其作出决定过程中的干扰作用。同时,八周岁的孩子并不能完全知道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脱离了正规的学校教育。从女方自己提交的证据里也可以看到,孩子从原先能够流利的进行长篇英语,到现在只会简单的词汇,从数学题成绩的下滑可以看到孩子的文化水平是在下降的,她的高质量的教育权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而且法律也只是规定了八周岁孩子对于抚养权的意见只是参考,最终判决作出并不是以孩子的意见为准。而因男方定居在北京,如果孩子由男方抚养,可以继续衔接上孩子熟悉的生活、教育模式,并且未来孩子能够在北京居住、生活,无疑对孩子是十分有利的。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