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走进家理
家理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家理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月度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理案例 / 月度经典案例 / 详情

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家理律师推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31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中将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审查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除非一审所作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二审法院将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由此可见,上诉请求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而言极为重要。

一般而言,对于在一审判决中权利义务受到减损的当事人会基于一审判决的判项提出上诉。然而,实践中,也存有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发现,而在上诉请求要求增加一审遗漏的诉讼请求,或者基于其他多种原因或某种诉讼技巧,在上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增加或者变更上诉请求。

案情简介

在家理承办的上诉人谢某与被上诉人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谢某因不服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关某作为被上诉人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徐天驰律师承办该案。本案中,谢某与关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于2019年生育一子关小某;双方自2022年6月起开始分居,婚生子关小某随关某一同生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登记于双方名下位于天津市某区的402房屋一套、公积金若干、存款若干。在一审中,双方均表示不要求法院对402房屋进行分割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公积金与存款,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对于关小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均要求抚养且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而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抚养费数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谢某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主张对关小某的抚养权。理由为一审法院应对探望权明确而未明确,再加上因对关小某的探望权受到阻挠,没办法顺利实现,故而认为一审法院应当对探望权进行明确;对于共有402房屋的处置问题,也要求一审法院予以明确。为支撑该上诉请求,谢某在二审期间,共提交十组新证据。

办案经过

面对谢某的上诉请求,北京家理的徐律师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熟悉程度,和对法律知识的精湛运用,从保障当事人审级利益角度考量,辩称: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均主张,但是无法回避的是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与一方生活,双方应归于理性,多从孩子无论与父或母生活均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考虑;双方也应理智的认识到,随着父或母抚养能力条件发生变化时,从孩子的实际需要出发,抚养权也可以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以上辩称,再加上考虑到关小某目前的生活学习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关小某由关某抚养并无不当。

在面对谢某在上诉请求中提出的对关小某探望权的行使予以明确和对位于天津的402房屋的处置问题时,北京家理的徐律师认为对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且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可另行解决。对此,二审法院采纳了北京家理徐律师的全部意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的作出,保障了当事人关某的合法权益,保住了其对关小某的抚养权。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

由此可见,二审的审查范围紧紧围绕上诉请求。因此,律师在代理二审案件时,如果作为上诉一方,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当审慎决定上诉请求,并做好仔细审查与复核,如果存有遗漏上诉请求或者上诉请求不准确的情况下,以便在开庭前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而如果作为被上诉一方,应仔细审查、复核对方所提出的上诉请求,确认上诉人是否有损害被上诉一方程序及实体权益,是否导致己方诉讼成本增加等角度考量,避免因上诉人增加上诉请求而使得己方权利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