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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抚养女儿“净身出户” 家理律师协助其申报财产清单:高冀弘律师、王芳(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4.01.25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王芳(实习律师)承办的离婚纠纷一案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在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王芳(实习律师)的协助下,我方当事人孙先生积极申报全部财产,将全部财产补偿给女方,以为女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本案中,孙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确认恋爱关系,于2012年12月8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初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周岁。婚前双方未深入了解便草率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吵,不能正常沟通、交流,矛盾无法调和。双方自2018年开始分居,2020年孙先生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判离,在经过法定期限后,孙先生再次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配情况,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王芳(实习律师)协助孙先生主动向法院如实进行申报其个人名下的财产,以减轻法官工作量,也减轻当事人讼累。最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判决孙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为了便于为婚生女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婚生女继续由李女士进行抚养,孙先生支付未低于法定标准的抚养费。

孙先生认为案件结果的达成系家理婚家律师努力的结果,为表示感谢,故而向家理婚家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