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与朱女士于1965年通过共同熟识的朋友相识相恋,1968年12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 1971年5月生育一女,1973年3月生育一子。刘先生是国家改革开放时第一批留学人员,朱女士则一直在教育系统里教书育人,二人家境优渥,子女双全,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相识相恋,并于不久后同居。后王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的某处房产,并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2013年5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2017年8月,李女士发现王先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遂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同年...
案情简介:2012年李女士和刘先生登记结婚,2015年二人生育一子刘小某。李女士系再婚,刘先生系初婚。婚前双方经过短暂相处,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婆媳关系不和、性格不合、三观差异大等原因,经常发生矛盾。结婚后李女士发现刘先生不喜欢与其有肢体接触,导致双方极少...
父母过世后,李女士的兄长林先生要求屡次要求妹妹放弃继承,面对强势的兄长林女士几经思量,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我方证据材料极少的情况下,家理律师巧用对方证据为林女士赢得利益最大化,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40%的房屋份额。
赵女士一家和母亲穆大妈、弟弟赵先生一家因为拆迁起了嫌隙。家理律师仔细研读了赵女士手中的协议和民事调解书后发现,如果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可以为赵女士争取整体拆迁利益的三分之一,而如果按照调解书的内容以分家析产为由起诉,只能为我方当事人赵女士力争整体拆迁补偿的九分之一。
实践中,有在复婚协议或婚内协议中进行惩罚性约定的想法的夫妻十分普遍,不少先离婚又复婚的夫妇,在办理复婚手续前都会像孙先生夫妇一样选择签订复婚协议,但家理律师提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德。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家理律师事务所已接收一千余起婚姻家事案件,为30000余人提供了免费的婚姻家事法律咨询。
刘大哥想要拿回自己应得的遗产,却被母亲和妹妹告上法庭。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力证我方当事人刘大哥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和120余万元理财款的存在,为刘大哥争取到了财产利益。但是亲情上的伤害,却不知何时才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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