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经调解结案。张先生与白女士离婚,房产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予张先生130万折价款,并对协助过户等事项作出了详细安排;婚生女张小妹由张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在庭审中,张女士表示双方多次争执后,邵先生便要求离婚,张女士拒绝离婚,邵先生便以打砸家中物品,甚至采用家庭暴力的方式,逼迫张女士同意离婚。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有拒绝离婚的权利吗?
2014年12月底,张女士无法接受被孙先生欺骗的事实,便找到我们,希望我们代理其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认为本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建议张女士提起申请婚姻无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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