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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喜获五四青春奋进短视频评选活动优秀奖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6.15 字号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

日本学者兼子一、竹下守夫在其《民事诉讼法》一书中,将“自由心证”表述为“关于法院认定用于判决基础的事项,应遵守由组成法院的法官基于在审理中出现的一切资料和状况,自由形成的具体确信的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是为弥补“证据裁判原则”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种司法认定原则。在传统的“证据裁判原则”下,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证据支持,没有证据支持的案件事实,不予认定。证据裁判原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法官裁判的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现有证据不够充分,难以认案件事实,法官又必须对此作出裁决时,就不得不运用自由心证原则,来厘清是非曲直了。在本案中,李大爷可以举证自己全额出资,但是对于自己当时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赠与给儿子李先生一方还是李先生、王女士夫妻双方,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此时,我们积极举证案件外的一些事实,如李小妹需要在该房产确立的学区读书等,帮助法官运用理性、经验来推断李大爷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可,为老人保全了养老房。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们不仅在熟悉婚姻家事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而且应对目前社会上婚姻家事的现实状态有充分了解。当案件内的证据和事实不足以获得法院的完全支持时,案件外的社会习俗、生活经验就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