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考虑的是最有利于孩子抚养的原则,包括孩子过去和未来成长环境、成长状况,不能机械的考虑执行的问题。如何让法官的判决体现出婚姻家事法律的温度,如何避免让孩子在离婚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是每一位法律人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以孩子的意见作为判决的依据。虽然法律规定了八周岁孩子可以对抚养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和昊云律师认为八周岁的孩子,对于未来自己的发展是否有利,可能是没办法作出明确判断的,孩子可能考虑更多的是不用学习我就能开心快乐,少管我,少骂我等,特别是孩子被带走一段时间后,在跟另一方接触较少,感情上已经有所生疏的情况下,孩子的陈述不能够和正常状态下的陈述具有同等的效力。
况且八周岁孩子对于抚养权的意见一定能作为抚养权的判断依据吗?和昊云律师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八周岁孩子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社会是非观,可能更多的只是对现在的处境是不是顺从于自己内心进行的判断,而不考虑未来的自己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八周岁孩子对于抚养权发表的意见,应该还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予以尊重和考虑,而不是以孩子的意见直接决定案件结果的裁判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