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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漏算百万资产?家理律师深挖“隐形金库”、破壁社保分割,助受损方赢回数十万权益!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27 字号

当一纸粗疏的离婚协议为二十多年的婚姻画上句号,李先生未曾想到,协议之外竟隐匿着前妻周女士名下近百万的“沉睡资产”。直到售房时其偶然发现前妻高额公积金账户,李先生才惊觉权益受损。多番对比沟通之下,他选择委托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赵贺,一场针对“隐形资产”的精准追击就此展开。家理律师凭借深厚专业功底,不仅锁定巨额公积金,更一举揭开被忽略的社保个人账户及银行散存资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意料之外的财产。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与周女士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2023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因法律知识有限及对前妻的盲目信任,离婚协议仅分割了房产及男方账户内存款,对女方名下高达近百万元的公积金、近40万元的社保个人账户积累本息、以及分散在多家银行的存款 等关键共同财产,均未提及。2024年9月,双方按协议出售共有房产时,李先生意外发现周女士公积金账户的巨额余额,李先生遂委托家理律师维权。

办案经过

难点一:协议“留白”是否等同放弃?

周女士在开庭时抗辩称,双方有“其他财产互不追究”的口头约定,但其对此内容无法举证。同时其提出公积金难提取、社保属养老专款,其还未退休,拒绝分割。

家理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062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5、80条,力证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社保个人缴存额及利息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因提取限制改变权属;同时调取官方凭证——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余额证明、社保中心核算婚姻期间个人缴存本息、银行流水抓取三账户余额,彻底粉碎“无财产可分”谎言,面对被告不配合庭审的困境,律师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社保机构专项说明、银行司法鉴定报告构建完整证据链,让法官全盘采纳其主张。

难点二:社保未到期能否分割?

女方以资金未到领取期为由,坚称40余万社保缴存额属“养老专款”,当下其未退休,不可分割。

家理律师一针见血指出——社保个人账户中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存的部分 ,其 权属自缴纳之日起即归夫妻共有 。这与资金何时能提取使用(退休后)完全无关 。混淆“未来用途”与“当下权属”,是对法律精神的根本误读。将“未来用途”混淆为“当下不可分”,是对法律精神的根本误读。同时援引最高法院刚性规则 :离婚时,一方 有权主张分割 对方养老金账户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司法解释第80条)。该权利独立于退休条件而存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法官对家理律师的观点予以支持,即便女方抗拒,也对其“养老专款”进行分割。

案件结果

家理律师的专业策略获得法院全盘支持。法院判决周女士支付李先生其名下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婚姻存续期间累积本息及银行存款等各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项,总计人民币60万元 。这一结果远超李先生最初预期,成功捍卫其应得权益。

家理律说

本案再次彰显法律对离婚后财产权益的刚性保障:离婚协议签订后发现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提出诉请分割(《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尤其需警惕, 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账户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及利息,法律明确界定为共同财产,其可分割性与当事人是否退休或能否即时提取无关。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穿透协议的疏漏与当事人的信息壁垒,精准定位并有效分割这些“隐形”但价值巨大的资产。

案外说案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个人收入增长,住房公积金与社保个人账户的积累日益可观,常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被忽视或刻意隐匿的“隐形金库”。家理律师提醒:每一分在婚姻中共同积累的财富都有法律支持进行分割。签署离婚协议绝非终点,务必委托专业家事律师进行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尤其关注公积金中心、社保机构及分散的银行账户等“非显性”资产库。莫让协议的“留白”成为权益流失的黑洞,法律的公正始终守护着每一份应得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