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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净身出户到百万财产回归:家理律师两审胜诉,为被哄骗离婚老人挽回 179 万养老钱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9 字号

一份意图坐实“净身出户属自愿”的离婚协议在二审开庭时赫然呈现,泛黄的纸页下掩藏着百万房产的惊天骗局。

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真代理的这起假离婚陷阱案中,面对前妻手持离婚协议主张“净身出户属自愿”、继女提出购房出资记录佐证代持的关键困局,李真律师精准构建三重证据反制链: 锁定案涉房产婚内购置时间点,穿透协议表面效力,溯源150万元首付路径,击溃代持主张, 追踪三百余万元售房款异常转移轨迹 ,坐实恶意隐匿。最终助力七旬老人成功追回179万元养老钱,为虚假离婚场景下的资产追索确立司法裁判新标尺。

案情简介

六旬老人张先生(化名)1989年与李女士(化名)再婚,三十年辛勤经营建材、餐饮生意积累家业,供继女就读北京舞蹈学院,并将婚后家庭出资购置的深圳4套房产、洛阳复式楼全登记于继女名下。2014年,母女以“规避深圳限购”为由哄骗张先生签署离婚协议,张先生仅分得洛阳一套60年代危房,协议中赫然注明“无存款、无债权债务”。深信“假离婚”承诺的张先生继续与母女共同生活,却在2018年被突然逐出家门,孤身返回随时可能坍塌的危房,靠保安微薄收入维生。2021年,张先生意外发现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东莞某小区房产(2013年190万购入,2020年398万出售),售房款被火速转移至继女账户。绝望中,张先生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李真律师团队发起维权诉讼。

办案经过

难点一:“假离婚” 协议能否剥夺老人的共同财产权?

李女士主张离婚协议已明确 “无其他财产”,张先生系自愿净身出户。李真律师团队直击要害:协议未提及重要的涉案房产,不代表其非共同财产。通过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实房产购于 2013 年(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中 “继女为婚生女” 的约定,结合张先生陈述,佐证 “假离婚” 系被哄骗,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难点二:继女出资说辞如何击破?

李女士与继女辩称房产由继女全额出资,仅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并提交继女 40 万元转账记录。李真律师反驳:其一,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李女士未能提供代持协议;其二,李女士账户支付的 150 余万元购房款及契税、维修资金等,无证据显示来源于继女;其三,继女自称 “工作第二年即购房 4 套”,与收入水平矛盾,其房产出资实为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共同经营所得。即使继女有部分出资,也仅属债权,不改变房产共同所有性质。

难点三:如何证明转移财产的恶意?

针对李女士 “售房款已转给继女” 的辩解,律师团队调取银行流水:李女士收到 193 万元房款后,1 个月内转给继女 210 万元;收到 205 万元放贷后,多次取现、转款给继女,甚至在诉讼期间刻意备注 “房款” 转移 140 万元,明显系恶意隐匿财产。结合张先生被赶出家门后居无定所的境遇,论证李女士母女主观恶意,强化分割诉求的合理性。

案件结果

福田法院一审认定东莞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判令李女士支付50%售房款199万元。对方上诉后,李真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张先生离婚后仍以妻名义缴纳物业费的凭证,并对房屋维修单进行笔迹鉴定,彻底瓦解“财产已分割”谎言。深圳中院终审维持共同财产定性,同时考量继女21%出资贡献,改判45%份额(179.1万元)。这笔款项不仅加固了张先生的危房,更让七旬老人在晚年重获生存尊严——这笔款项不仅为张先生修缮了洛阳的危房,更让这位七旬老人在晚年重拾生活尊严,印证了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家理律说

本案撕开“假离婚”背后的司法真相:其一,离婚协议未载明的婚内财产不视为已分割,权利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均可主张分割(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其二,亲属代持主张需同时具备书面协议、完整出资链及实际控制证据,三者缺一不可;其三,诉讼期间大额转账备注敏感词汇可直接推定为恶意转移,转移方应少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家理律师提示:再婚家庭中经济弱势方应定期保留共同生活证据,对登记在继子女名下的资产留存出资凭证,防范“人财两空”风险。

 案外说法

当《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催生假结婚套利、技术性离婚避税等乱象,深圳2023年41起婚姻资格造假案背后,是无数“张先生”被至亲推向生存绝境的现实问题。或许司法无力弥合亲情裂痕,但它至少能在精算利益的时代,为笨拙付出者守住最后尊严—— 婚姻最珍贵的砝码,从不是房产证的数字,而是白发苍苍时依然能紧握的、带着体温的人间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