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何会因继承人身份成谜而难以执行?当被继承人经历多段婚姻,关键继承人姓名记载不一、下落不明时,如何让遗嘱冲破程序壁垒?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史星星、律师助理袁铭御,在这样一起继承纠纷中,以 “档案深挖 + 程序创新” 破解困局,让七旬老人的继承诉求终得实现。
七旬老人张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系夫妻,二人婚后购置了某市某区一套房产。2020 年王先生去世后,留下一份在中华遗嘱库所立的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份额全部由张女士继承。
王先生一生经历多段婚姻,继承人关系错综复杂:与第一任配偶育有 4 名子女(其中 1 名先于王先生去世,其女代位继承);与第二任配偶再婚时,继女(曾用名与现用名不同)尚未成年,形成抚养关系;第三任配偶即张女士,其女儿已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
纠纷发生时,仅第一任配偶所生的一名子女能联系上,其余两名继承人失联,且其中一名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姓名与派出所记载不一致,身份确认困难,继承流程难以推进。张女士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史星星律师和袁铭御律师代理,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
继女在王先生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姓名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登记姓名不符,导致身份无法确认。史星星律师和袁铭御律师多次前往王先生原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在早年职工家属关系登记表中找到继女的曾用名及出生日期记载;同时联动派出所户籍科,筛查历史户籍底档,找到姓名变更批文,形成 “曾用名 - 现用名” 完整证据链,最终确认该继女身份。
部分继承人长期失联,送达成最大障碍。律师团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身份明确且能联系上的继承人采用电子送达;对身份确认但下落不明及长期失联的继承人,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同时协调社区在其原居住地张贴公告,拍摄现场影像留存,保证送达程序合法有效,推动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如期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中华遗嘱库所立遗嘱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案涉房屋系王先生与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享有的 50% 份额应按遗嘱由张女士继承。
最终判决:王先生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全部由张女士继承,继承后该房屋全部归张女士所有。
在多段婚姻引发的继承纠纷中,遗嘱继承的实现往往面临继承人身份确认难、送达程序受阻等多重挑战。本案中,家理律师团队以专业能力破解了这些难题:面对姓名记载矛盾,通过深挖人事档案和户籍底档,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继承人身份,为案件推进奠定基础;针对被告失联问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公告送达,既保障了被告诉讼权利,又确保了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也彰显了家理律师 “以证据为基石、以程序为保障” 的专业理念,即便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也需要突破程序壁垒才能真正实现其法律效力,而这离不开律师对每一个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法律程序的深刻理解。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立了遗嘱就能高枕无忧,实则不然。像本案这样,即便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若因继承人身份不明、失联等问题导致程序受阻,继承也可能陷入僵局。这提醒我们:立遗嘱时,应尽可能详细列明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对于有曾用名的继承人,也应注明曾用名,必要时附上身份关系证明;在继承开始后,若发现继承人身份存疑或失联,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调查人事档案、户籍底档等权威材料确认继承人身份,依法推进送达等程序,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