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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理下的离婚判决:家理律师凭分居记录+赌博实证,终护母女生活重启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27 字号

当离婚案件遭遇被告缺席、证据有限,且经历过一次起诉撤诉的波折,能否顺利判离并妥善处理抚养权?在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任奕璇代理的张女士离婚纠纷案中,答案是肯定的。本案中,被告王先生经公告送达仍缺席庭审,法院却在有限证据下,不仅认定了其赌博恶习与双方分居事实,支持了离婚诉求,还将女儿抚养权判归张女士。这场“少见”的判决,背后是家理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梳理与法律逻辑的严密构建。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小妹。婚后,王先生染上赌博恶习,频繁向张女士索要资金,经多次劝诫仍未改正。疫情期间,王先生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2月因检察院不予起诉被释放。

2022年,张女士因感情不和搬至父母家居住,与王先生分居至今。2023年,张女士首次起诉离婚,后于次年撤诉,撤诉原因是希望王先生能有所改变。但撤诉后,王先生依旧不求上进,双方矛盾未缓解,甚至彻底失联。近期,张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判离并由自己抚养女儿,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案件审理中,王先生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仍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难点一:首次撤诉后再次起诉的“程序壁垒”

根据司法实践,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再次起诉常被视为“首次有效诉讼”,若被告缺席,法院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会更为审慎。詹纯如律师首先明确核心思路:需通过证据链证明“撤诉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感情确已破裂”。为此,詹律师重点梳理了张女士的陈述与居住登记信息,证实自分居后,双方无任何交流且状态持续至今,结合首次撤诉后王先生仍未改正恶习的事实,强化“感情无和好可能”的主张。

难点二:有限证据下的“赌博恶习”认定

证明王先生赌博的直接证据仅有少量微信聊天记录,如何让法院采信这一“屡教不改”的恶习?家理律师对聊天记录进行时间轴梳理,标注出王先生索要赌资、张女士劝诫的关键内容,结合张女士关于“多次劝诫无效”的庭审陈述,形成“恶习持续且未改正”的证据闭环,最终让法院认定该情形符合《民法典》中“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定离婚条件。

难点三:被告缺席下的事实查明与抚养权处理

被告王先生缺席庭审,意味着其对离婚、抚养权等诉求均未抗辩,如何确保法院在“被告未质证”的情况下,仍能支持合理诉求?家理律师提前与法院沟通,详细说明王先生失联经过、分居事实及女儿现状,强调“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王先生的赌博恶习与涉毒经历可能影响孩子成长,而张女士有稳定工作与收入,且分居期间持续探望孩子,具备抚养能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团队关于抚养权的主张。

案件结果

2025年中旬,法院作出判决:

1.准予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

2.王小妹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小妹年满18周岁。

家理律说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在被告缺席、证据有限且经历一次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仍支持离婚并妥善处理抚养权,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其关键在于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梳理居住登记信息与当事人陈述,锁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通过时间轴梳理聊天记录,有效论证“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并紧扣“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比双方抚养能力与环境,最终让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合理判决,印证了即使对方不配合,只要证据扎实、逻辑严密,法律仍会为正当诉求提供支持。

案外说法

家风是家庭的精神底色,父母的言行是孩子最好的榜样。本案中,王先生的赌博恶习与涉毒行为,不仅违背了家庭责任,更给孩子树立了负面典型,这样的行为显然与“互敬互爱、共担责任”的良好家风背道而驰。家庭的维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发力,一方行差踏错、逃避责任,另一方再努力也难以撑起完整的家。真正的家风建设,离不开双方的遵纪守法与相互扶持,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让家庭成为彼此的港湾而非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