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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子女恶意抵押如何要回?家理律师破解5次抵押困局,为老人守住300万安居款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12 字号

一套全款购买的唯一住房,一份儿子亲笔签下的还款承诺,五次意想不到的抵押登记——75岁的刘老(化名)原本平静的晚年,因一次出于亲情的房产过户陷入困境。当案件因抵押复杂、关系特殊连法官都建议"撤诉算了"时,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美玲、律师助理刘阔挺身而出,直面五次抵押、371万债务的复杂局面,最终通过法律博弈为老人守住300万元房屋补偿款,让晚年生活重归安宁。

案情简介

疫情初始,刘老的儿子刘大(化名)以"缓解资金压力"为由,恳求父亲将名下唯一住房——北京市海淀区房子过户至其名下,并出具《承诺书》,保证在第二年前还清抵押贷款并归还房屋。出于父子信任,刘老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刘大并未履约,反而在第二年再次出具《保证书》承诺次年7月底前归还,却暗中将房屋进行五次抵押融资,最终拖欠银行341万最高额抵押及个人抵押30万元。2024年,刘老得知真相时,房屋已背负371万债务,面临被处置风险。

办案经过

难点一:面对 “父子亲情” 与 “法官建议撤诉” 的双重压力

案件初期,因涉及父子关系,且房屋已被多次抵押、解押过户难度极大,法官曾建议刘老 “撤诉算了”,认为 “亲情难断,强制执行可能两败俱伤”。家理律师的核心动作是 “厘清法律边界,坚定维权立场”:

明确法律关系:向法官强调,涉案房屋系刘老全款购买的个人财产,刘大的《承诺书》《保证书》均系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亲情不能成为违约免责的理由,老人的唯一住房权益更需保护”;

共情传递诉求:详细陈述刘老的处境 —— 年逾七旬无其他住房,若房屋被执行将面临无家可归,而刘大多次违约、欺瞒,已严重损害父亲权益,“维权不是破坏亲情,而是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守住老人晚年尊严”;

拒绝妥协退让:顶住 “撤诉” 建议的压力,坚持主张 “要么按约定解押过户,要么赔偿房屋损失”,向法院提交《承诺书》《保证书》、房屋购买凭证、抵押登记档案等关键证据,证明刘大的违约事实与刘老的合法权益。

难点二:破解 “房屋多次抵押” 的复杂局面

涉案房屋五次抵押、现存两项有效抵押,直接过户或解押需先清偿 371 万本金及利息,执行难度极高。家理律师调整策略,聚焦 “补偿替代过户”:

评估房屋价值:结合市场行情与房屋年限,测算涉案房屋合理价值,为 “补偿款” 主张提供依据,避免因 “解押资金过高” 导致诉求无法实现;

沟通儿媳责任:虽儿媳称 “不知情”,但家理律师仍向法院说明 “涉案房屋抵押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需结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断责任”,间接向刘大施压,促使其正视赔偿义务;

推动调解优先: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耗时过长,且刘老年事已高需尽快解决,家理律师在坚持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同意以 “房屋补偿款” 替代 “过户”,为调解创造空间。

难点三:固定 “刘大违约” 的关键证据

为让法院认可刘大的恶意违约,家理律师细致梳理证据链:

书面承诺与保证:将《承诺书》《保证书》作为核心证据,标注两个违约时间节点,证明刘大两次承诺均未履行;

抵押登记档案:调取房屋五次抵押的登记记录,结合刘老 “不知情” 的陈述,证明刘大 “欺瞒抵押” 的事实,反驳其 “无恶意” 的辩解;

沟通记录佐证:整理刘老与刘大的沟通记录,体现刘老多次催要房屋无果的过程,进一步强化刘大 “违约且逃避责任” 的形象。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刘大向刘老支付房屋补偿款300万元;

刘老不再就涉案房屋向刘大及其配偶主张任何权利。

家理律说

本案的突破意义,在于面对 “亲情纠纷 + 法官建议撤诉 + 抵押复杂” 的三重困境,家理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为老人争取到合理权益。核心策略有三:

一是拒绝 “亲情绑架” 的法律妥协。未因 “父子关系” 放弃维权,而是明确 “承诺即合同,违约需担责”,让法院正视刘大的违约行为,而非简单以 “亲情” 搪塞;

二是灵活调整诉求实现路径。当 “解押过户” 面临现实阻碍时,及时转向 “房屋补偿款”,既避免漫长执行,又确保刘老获得实质赔偿,符合老人 “安度晚年” 的核心需求;

三是据理力争的专业坚持。面对法官 “撤诉” 建议,不盲从、不退缩,通过证据梳理与情理沟通,让法院认可 “保护七旬老人唯一住房权益” 的紧迫性,最终促成调解。本案也印证了:即便涉及亲情,法律仍会为守约方撑腰,专业律师的坚持,能为弱势一方筑起权益屏障。

案外说法

疫情之下,房产抵押本为缓解经济压力的寻常之举,但当这把利刃挥向至亲之人的唯一居所时,便成了对家庭伦理的无情践踏。本案中五次抵押父亲安居之所的残酷现实,已然超出经济纠纷的范畴——它照见了当代社会亲情异化的痛处:当血缘沦为剥削的通行证,孝道便成了最先被抵押的牺牲品。法律最终以300万元补偿为老人守住了物质底线,但比维权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亟待重建的财产伦理意识。老人的唯一住房不是风险资本的博弈筹码,而是人生暮年最后的尊严防线。本案警醒世人:再艰难的时刻,都不应让至亲之人的栖身之所成为代价;再急迫的困局,都不该让物质利益凌驾于血脉人伦之上。法律的判决可以补偿经济损失,但亲情的创伤更需要优良家风的滋养与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