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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忍30年终得公正:家理律师以法理破“以病谋财”悖论,捍卫“过错者不得获益”的司法底线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23 字号

“我陪他治病,他却想用这个病,多分走我们的财产。”王女士的这句话,道出了这段30年婚姻中最深的荒诞与不公。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极大概率因此感染艾滋病,却在离婚诉讼中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主张自己属于法律应照顾的“弱势方”,要求多分财产。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霓、律师助理陈漩庭,没有陷入情感纠葛的泥潭,而是直指核心的法律与伦理悖论:因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困境,能否反向成为索取更多婚姻剩余利益的借口?最终,家理律师以扎实的证据链条与清晰的法理论证,不仅助力王女士成功解除婚姻枷锁,更让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否定了这一扭曲逻辑,坚定捍卫了“过错者不得从其过错中获利”的基本公正原则。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李先生三十年前年结婚。婚姻的裂痕出现得很早——婚后不到五年,李先生便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内容露骨的暧昧信函成为无法抹去的证据。十年前,李先生确诊艾滋病,王女士仍选择了艰难的陪伴与照顾。然而,男方的回报是长期无业、家庭责任缺失、甚至言语暴力,五年后双方最终分居。

今年,当王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时,李先生打出了一张令人错愕的“牌”:他以自己身患“重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为由,主张属于法律应予照顾的“弱势方”,要求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他还在诉讼期间抛售股票、转移资产,试图隐匿财产。这场离婚诉讼,从此从情感的清算,演变为一场关于是非边界与利益分配的正面法律交锋。

办案经过

面对男方将“自身过错后果”包装成“维权理由”的策略,家理律师冷静应对,从事实、法律、伦理三个层面构建了系统性的反击策略。

难点1:割裂过错与疾病关联,混淆“客观困境”与“法律弱势”

李先生辩称早年暧昧信函不能证明出轨,否认疾病与自身行为相关,坚称“患病即弱势”应多分财产。

● 构建证据闭环:家理律师系统整理李先生与婚外异性的多封跨年份暧昧信函,其中不乏露骨内容,并结合首次离婚判决中法院对该事实“给原告感情造成伤害”的认定,形成了无可辩驳的出轨证据链。

● 关联过错与疾病:家理律师结合病历中“否认重大外伤及输血史”的记载,与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的医学常识,向法庭清晰地揭示了其感染艾滋病与出轨行为之间的高度盖然性,明确指出其“病”是自身背叛婚姻义务所直接导致的后果。

● 厘清法律误读:庭审中,家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对“弱势方”的照顾,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无过错、因客观原因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李先生的疾病源于自身重大过错,长期不工作是主动选择而非丧失劳动能力,其所谓“弱势”状态是自身过错行为的衍生品。决不能允许一方将自身过错造成的困境,反转成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谋取额外利益的工具,否则将严重违背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

难点2: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辩称钱款已消耗

李先生在诉讼期间抛售全部股票、取现5万余元,随后声称钱款已用于还款、消费,试图制造“财产已灭失”的假象以逃避分割。

● 固定转移证据:家理律师敏锐洞察其财产申报异常后,立即通过法律途径,完整调取其证券抛售、资金划转的全部银行流水记录,牢牢固定了其在诉讼关键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行为。

● 坚持法律后果:家理律师主张,无论其事后如何辩解钱款去向,其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本身,已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应在财产分割中得到体现。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将该笔款项视为未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因男方的过错行为判令其向王女士支付其中大部分份额。

难点3:平衡家庭贡献与过错性质,争取公平分割

男方要求多分财产,却对家庭长期未有贡献;女方辛勤工作,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

● 凸显女方贡献:举证王女士多年勤恳工作,独自承担了北京房产的贷款偿还,家庭日常开销,以及长沙房屋、车辆等财产的购置款,证据充分证明女方对家庭财富的积累贡献占绝对主导地位。

● 强化过错否定:家理律师将男方的出轨、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言语暴力及诉讼中转移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论证为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主张财产分割应旗帜鲜明地照顾无过错方及主要贡献方,绝不能因男方自身过错所导致的疾病状态,而在法律评价上给予其不应有的特殊倾斜。

案件结果

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王女士的核心诉求,用裁判文书清晰地划定了是非边界:

1.准予离婚。

2.李先生支付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3.在房子、存款、职业年金所有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王女士获得60%份额。

4.对于男方转移的5万元股票款,法院判令其向王女士支付60%。

家理律说

本案的胜利,远不止于财产份额的数字增减。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精准的法律实践,向社会厘清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观念:同情不能代替是非,困境不能掩盖过错。律师的工作,是以证据为砖,以法理为柱,在情感与利益的纷杂漩涡中,筑起了一道守护“常识性公正”的坚固堤坝。我们维护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果”这一朴素社会信念在法律程序中的庄严重申与兑现。

案外思考

这个案子向公众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诘问:当一个人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陷入困境时,社会同情与法律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本案的判决给出了一个理性而有力的回答:援助与关怀,不应也不能成为对错误行为的免责符甚至奖励。婚姻中的责任、诚信与忠实,依然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价值基石。真正的公平,是让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唯此,方能守护婚姻乃至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诚信与善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