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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房屋遭父母长期占用,家理律师十天促成谈判签署限期腾退协议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7.27 字号

女儿买的房,父母住着。父母自己的两套房子,一套明确表明要通过遗嘱留给弟弟,一套已经通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弟弟,两套目前均出租,租金由弟弟收取。如今女儿要回国定居,想住回自己的房子,父母却说:我们八十了,搬不动。

亲情在房产面前变得微妙而脆弱。王女士常年在国外,国内唯一套住房,常年由父母弟弟居住,如今王女士已到退休年龄,想落叶归根,却有家回不来。她愿意给父母住,但不能把余生都让出去。且父母也不是没有地方去,他们有两套自己的房,都给了弟弟,却要占着女儿的不肯走。多次沟通无果,王女士身心俱疲,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介入。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阔、资深律师杨帆、律师助理郭新格接手后,没有走诉讼对抗,而是以十天时间组织三轮谈判,将“情、理、法”三层逻辑逐一拆解、分层推进,最终促成三方签署书面腾退协议,约定了明确的搬离期限与违约责任,为这场纠缠多年的家庭房产困局画上了句号。

案情简介

王女士早年出资购置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房屋登记在王女士个人名下。购房时虽由父母出面办理部分手续,但完整产权、完税手续均归属王女士。多年来王女士常年在国外生活,出于亲情将该房屋无偿提供给父母与弟弟长期居住。

而父母自己另有两套自有房产:一套已立遗嘱明确留给弟弟,一套已直接过户至弟弟名下。两套房屋长期出租收取租金,老人手握充足住房,却始终占用王女士名下的房屋。

如今王女士夫妻决定回国定居,主动与父母协商腾退事宜。父母却以“即将年满八十、不宜搬家”为由百般推脱,不愿按时迁出。弟弟因父母已将两套房产留给自己,乐见其成,更不愿配合劝说。多次沟通未果,矛盾逐渐激化,王女士身心受损,无奈委托律师介入,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确定搬离期限,签署具备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办案经过

难点一:老人以高龄为由拒绝腾退,亲情谈判极易陷入僵局

父母以年纪大、搬家伤身为由博取情感同情,拒绝短期内搬离。同时弟弟因父母已将两套房产留给自己,对腾退一事态度消极甚至抵触。若单纯强硬沟通,不仅会激化亲子矛盾,还会加重王女士的心理负担。

谈判前,刘阔律师完整梳理了王女士家庭的亲情事实与房屋权属证据,明确案涉房屋完全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父母另有两套自有安置住房可供居住。在此基础上,律师设计了一套分层协商方案:理想目标——年底前搬离;折中目标——弟弟不再搬回方庄、若继续居住需支付租金;底线目标——2028年中旬前完成腾退。这一方案既体谅了老人的养老诉求,也守住了王女士收回房屋的核心底线。

沟通时,律师先认可老人的养老顾虑,再列明两套自有房产可供居住的客观条件,有效弱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难点二:口头承诺无约束力,需一次性敲定腾退期限与违约追责条款

此前父母仅口头承诺“以后搬离”,无任何书面约定。若谈判只达成口头共识,后续极易反悔,再次引发家庭纠纷。

刘阔律师提前起草了完整的《协议书》,清晰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王女士、父母及弟弟系无偿借住性质,并在协议中设置了明确的最终腾退截止日期,约定逾期占用房屋需支付租金、逾期违约金,以及王女士后续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父母承担。

2026年7月8日,律师组织三方现场同步核对协议全部条款,逐条解释各方权责,确保父母完全理解逾期后果后,当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案件结果

从2026年6月底委托面谈至7月8日三方现场谈判签约,全程仅十天,高效完成全部协商流程:

1.  父母与王女士当场达成一致,书面约定2027年5月30日之前完整腾退案涉房屋;

2.  签订正式书面协议,明确到期拒不搬离需支付房屋占用租金、逾期违约金,王女士后续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由父母承担;

3.  一次性厘清房屋权属、居住期限、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亲子再起房产争执。

家理律说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捍卫产权的同时不撕裂亲情。律师的成功在于:第一,精准区分法律权属与情感义务——房子是王女士的,她有权收回;父母不是没地方去,他们有两套自己的房子。第二,设计了分层谈判目标,把搬离时间作为弹性变量,但把“必须搬”作为不可退让的底线,给老人留足体面,也守住产权底线。第三,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协议,明确违约责任,让一切约定具备强制执行力。当家庭内部诉求分歧巨大时,律师居中调解既能充当“情绪缓冲区”,又能在谈判陷入胶着时以专业视角提出折中方案,是保全亲情与解决纠纷的最优解。

案外说法

父母名下明明有两套房产,却非要占着女儿的房子不肯搬,理由是“八十岁了搬不动”。可那两套房子也没闲着——一套立了遗嘱给弟弟,一套已经直接过户给弟弟,两套都租出去收着租金。女儿要回国住自己的家,反倒成了不近人情的那一个。

这种事在家庭里并不少见。资源倾斜给了一个孩子,却要求另一个孩子无限度让步。表面上是养老问题,骨子里是公平失序。

父母养儿育女的恩情当然要记,但恩情不能成为长期侵占的理由;子女孝顺父母是本分,但孝顺不等于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好的家风从来不是靠某一方忍气吞声维持的,而是各安其位、各得其所——有来有往、不偏不倚,这样的家才能走得长远。

相关律师

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帆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53385

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阔

执业证号1110120261181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