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了,马女士和丈夫牛先生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时间。
母亲糖尿病后期失明,需要定期透析;父亲身体常年不好;哥哥也患上与母亲同样严重的糖尿病,后来发展至失明。马女士夫妇在照顾父母的同时,还要陪同哥哥去医院接受透析治疗。他们牺牲了陪伴自己孩子的时间,扛起了这个家庭大部分的照护责任。
父母相继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马女士还没从悲痛中缓过来,就发现哥哥一方已经掌控了父母的账户资金,取走大额存款,还拿出一份签字存疑的房屋赠与协议,主张房产归哥哥一方所有。同时,还以哥哥身患重病并有残疾为由,要求法院多分遗产。
马女士夫妻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律师詹纯如、专职律师周胜寒。他们要的不是争抢,只是一个公道——那些年出过的力、尽过的孝,不该在遗产的诱惑面前被一笔抹去。
马女士与哥哥是同胞兄妹。母亲、父亲先后于2022年、2024年去世,生前均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
母亲罹患糖尿病多年,后期并发失明,需要定期透析;父亲身体也常年不佳。马女士的哥哥同样患有糖尿病,后续发展至失明、肾衰竭,需要定期透析,生活自理能力很差。嫂子对哥哥的照顾有限,马女士和丈夫牛先生十几年扛起家庭重担,日常陪同父母往返医院、处理看病就医各类琐事,牺牲陪伴自家孩子的时间照料老人。在照顾父母之余,还会帮扶陪同哥哥就医治疗。
父母相继离世后,哥哥一方实际掌控了父母的账户资金,取走大量存款,还拿出一份签字存疑的房屋赠与协议,主张房产已经赠与哥哥及其儿子所有。另外还拿出一份马女士签字的放弃股权继承文件,主张村集体股份全部归哥哥。同时以哥哥身患重病及残疾为由,要求法院对哥哥予以照顾、多分遗产。
多次协商无果,心灰意冷之下,马女士夫妻无奈之下选择起诉,希望厘清遗产范围,拿到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
面对“签字存疑房屋赠与协议”“放弃股权继承文件”“主张身患重病及残疾要求多分”三重交织的复杂局面,家理律师没有陷入情绪对抗,而是聚焦三个核心难点,逐一破局。
难点1:对方拿出形式存疑的房屋赠与协议,主张房屋不属于遗产
被告提交一份《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协议》,声称父母已经把住宅赠与给哥哥及哥哥的孩子,不属于可分割遗产。协议当中赠与人的签名涂画潦草,只有一个字清晰可辨,赠与人甚至还包含已经去世母亲的署名,同时没有完整签署日期。
律师抓住协议形式上的重大瑕疵,向法庭指出该份协议不满足签字生效条件,还无权处分已经去世的母亲所享有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结合老人生前其他真实签名样本,对比证明该份文书签名与老人正常笔迹差异巨大,且没有公证、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后续过户行为。被告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该份赠与协议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案涉房屋作为遗产分割。
难点2:存在签字的放弃继承文件,同时对方以重病为由反复主张多分遗产
被告提交一份有马女士签字的放弃村集体股份的书面材料,主张马女士已经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全部股权及分红收益。同时,庭审过程中嫂子还刻意拖延哥哥的病情、延误治疗,待哥哥病情加重后向法院提交病情加重后的病历,反复强调哥哥身患重病,属于生活特殊困难,请求法院对其大幅度倾斜多分遗产。
律师梳理双方私下实际分配和履行股权分红的流水,证明马女士签这份文件只是为了配合办理村集体手续,双方实际一直按照五五分的比例分配股权分红,放弃继承并非马女士的真实本意。同时向法庭举证,哥哥名下另有已经受赠的房产,每月有稳定且较高的租金收入作为生活来源,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且哥哥的配偶也具备劳动能力,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照顾多分”的情形,不能仅仅凭借患病或残疾就当然获得遗产分配的倾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哥哥虽因身患疾病、双目失明导致缺乏劳动能力,但其已通过受赠的方式取得一整栋房产且有相应的租金收入,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生活有特殊困难,对其多分遗产的主张不予采纳。
难点3:父母多笔存款已经被被告取走,需要厘清资金性质,区分保管租金与遗产边界
对于“哥哥”从父母银行账户中转走大笔钱款,嫂子抗辩称相关款项只是代为保管的房屋租金,属于哥哥方的自家财产,不属于父母遗产。
律师梳理账户多年流水,向法庭说明,即便租金来源于哥哥名下房屋,但是钱款进入父母账户之后,一直由老人本人支配使用,应当认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纳入继承范围进行分割。同时完整提交十几年的就诊记录、陪护记录、消费凭证,还原马女士夫妇长期承担主要赡养扶助义务的客观事实。
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房产应由原、被告各继承二分一产权份额,但租金最终实际打入被继承人账户且由被继承人自行支配管理,该账户内相关资金仍属于遗产。
1. 法院不予认可存疑的房屋赠与协议,案涉住宅房产认定为父母遗产,判决马女士、哥哥各继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2. 对被继承人名下被取走的银行存款进行核算,扣除丧葬相关支出后,判令哥哥向马女士支付十五万余元;
3. 村集体股权虽然登记由哥哥继承,但是判决哥哥每年拿到分红之后,需要向马女士支付50%分红款;
4. 没有支持哥哥一方以重病为由要求多分全部遗产的诉求,综合平衡双方赡养情况,当事人拿到属于自己的继承权益。
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在于逐一击破对方手里的三份“证据”。
赠与协议签名潦草,仅系涂画、落款没有完整日期、没有公证见证,老人生前真实签名与之比对后差异明显,被告经法院释明后放弃笔迹鉴定,协议真实性存疑,房产回归遗产范围。放弃继承村集体股权的文件上虽有当事人签字,但实际分红一直按对半比例私下分配,足以证明签字只为配合村集体手续,并非真实意愿。至于“重病残疾多分”的主张,法律要求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特殊困难,哥哥名下已有受赠房产、有稳定租金收入、配偶具备劳动能力,患病不等于生活困难,多分诉求未获支持。
继承纠纷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证据是否完整。就医记录、陪护凭证、消费流水,平时不起眼,关键时刻就是还原赡养事实最有力的材料。家理律师要做的,是帮当事人把这些碎片串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庭看到当事人那些年真实的付出。
案外说法
赡养父母这件事,做的时候没人想着回报。可当老人离世,遗产摆在面前时,曾经那些付出不该被一笔抹去。
这个案子里,马女士和丈夫十几年陪着父母往返医院,老人失明、透析、日常起居,样样离不开人。他们牺牲了陪伴自己孩子的时间,扛起了这个家大部分的照护责任。而后父母离去,另一方却拿走存款、拿出一份签字存疑的协议,还以自己患病为由要求多分遗产。照顾父母的时候不见人,分遗产的时候却有各种理由,这不该是手足之间该有的样子。
生病是值得同情的,但重病不应当成为侵占遗产的筹码。法律面前,尽孝的人不该寒心,觊觎遗产的人也不该占尽便宜。好的家风,是父母在时争着尽孝,父母走后互不相争。那些常年陪伴在病床前的子女,未必说过多少漂亮话,但他们的付出,时间看得见,法律也看得见。
相关律师
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詹纯如
执业证号14403202411784973
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胜寒
执业证号1440320251192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