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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精,品德素质高:赵冬雪律师、杨巾芮(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09 字号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委托律师后,李某及其母亲张某因杨某一家的行为导致严重焦虑,家理律师与当事人基本保持三天一次的沟通频率,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焦虑的情绪,帮助当事人及时作出理智、客观的判断。                                                                                                    

本案基本事实复杂,关于存款,男方父母与女方,女方与女方母亲之间存在多笔的交易往来,女方又存在买理财、外汇等多种情况,银行交易明细混乱;关于房屋,从婚前西城房屋到大兴房屋置换后出售,最后购买东城房屋,其中涉及了房屋买卖、赠与、夫妻更名等,过程复杂,材料繁多。  

而且男方恶意拖延诉讼,导致女方多次情绪失控,混乱的庭审对案件非常不利,导致第一次起诉周期长而且没能离婚。几个诉讼中,男方均提交书面材料“诋毁”女方,导致女方情绪失控,双方争论不休。

家理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事实及案件材料后,总结出本案的诉讼难点在于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婚前、婚后的倒房过程,婚后不正常的婚姻生活,对于东城房屋的认定及分割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男女双方相识到结婚不到半年,婚前杨某将房屋过户至两人名下,婚后双方以房屋太小要求与女方母亲位于大兴房屋进行置换,置换后又要求重新购买房屋。李某将大兴房屋出售后,杨某父母出资135万,双方购买了东城房屋,购买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1个月,因又要求购买新的房屋导致双方矛盾越发激烈,最终杨某搬离东城房屋。

男女双方2017年登记结婚至2018年底,并未共同生活,一直在“倒房”。2018年底共同生活不到2个月,2019年2月双方分居。

因此,双方的婚后行为与同居的情况并非是正常婚姻生活,该因素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是否会产生影响?

2.东城房屋的购房款实际上全部来源于男方父母的事实,对于东城房屋分割比例会产生什么影响。

东城房屋系婚后购买,购房款主要来源于李某名下大兴房屋的出售款以及双方共有的存款,杨某转账的171万元是在购房前已经转账给李某,并非专为购房转款,且该部分转款发生在双方婚后,且杨某父母未与杨某、李某双方之间就款项进行约定,因此,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东城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后,属于双方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东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杨某父母对于房屋出资款171万元系借款是否成立,李某是否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杨某父母转账的171万元是在购房之前已经转账给李某,并非专为购房转款,且该部分转款发生在双方婚后,且杨某父母未与杨某、李某双方之间就款项进行约定,因此,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即使杨某父母主张出资系其他性质,也应另案处理,但是在其主张借款的情况下,东城房屋就没有任何理由向杨某倾斜。故,杨某要求东城房屋全部归其个人所有并主张出资款为借款的主张相互矛盾,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4.针对男方的行为,家理律师采用关键事实予以反击,非重点不回应的方式,让当事人能够平缓情绪,作出正确的诉讼决定。针对本案诉讼难点采用梳理关键事实及法律规定的方式,争取法官的支持。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