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师事务所4月份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2022.05.25

2022年4月20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召开4月案件研讨会。本期研讨会由王惠罗、丁婕、赵春红、刘盈四位律师就各自代理的案件分享办案思路和经验总结,深圳分所和上海分所的律师线上参与会议。

办案一部王惠罗律师:《涉外离婚诉讼规定与例外》

王律师向大家分享了涉外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授权委托、送达、涉外财产处理、证据材料公证认证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办理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重点讲解了线上视频见证的方法,条约送达与公告送达的选择建议,法院一般不会处理涉外财产以及可能会处理的例外情形,并对公文书证和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以外的域外形成的证据,是否一定要进行公证进行了分析。

王律师的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分享了一些经验和技巧,让大家受益匪浅。


办案二部丁婕律师:《王某诉张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本案同时涉及王某起诉合同纠纷与张某起诉离婚纠纷。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张某向李某转账大额钱款。由于李某曾在张某公司任职,且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多数转账备注“帮扶款”,转账时间比较统一,因此,该转账应当认定为赠与、借款、工资、分红还是补偿,成为本案的焦点。

丁律师通过举证和逻辑分析,论证该转账不具有工资、补偿等性质,而对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李某应当返还钱款。


办案三部赵春红律师:《浅谈婚内扶养费的给付情形及标准》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分居期间,委托家理律师代理案件的原告(女)身患多项精神及身体疾病,且处于无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男方收入丰厚且不存在大额花销,未按照《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履行给付扶养费的义务。

本案的难点在于时间紧迫而原告提供的票据繁多,原告患有精神疾病,情绪不稳、记性又差,沟通起来比较困难,且主张不切实际的巨额扶养费。家理律师加班加点工作,耐心与原告沟通,使其降低期望值并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获得了较为合理的扶养费。赵律师对扶养费的给付情形及标准进行了分析,为律师们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办案四部刘盈律师:《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刘律师将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申请、启动鉴定和结果确认,对申请人、申请事由、是否需要提交病历等进行了说明;第二阶段为申请指定监护人,包括申请、开庭和宣判。刘律师列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强调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及四项具体的参考因素。

之后,大家对北京各区法院能否同时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家理每月举办的案件研讨会,为大家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深受全所律师的欢迎。非常期待下期四位律师的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