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走进家理
家理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家理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家理视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理动态 / 家理视点 / 详情

吕佳: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4.29 字号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港湾,也是经济利益的共同体。然而,当感情破裂,信任崩塌,部分心存侥幸的一方往往会动起“歪脑筋”,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侵占另一方的利益。面对这种“暗度陈仓”的行为,了解其套路、掌握取证技巧并知晓法律后果,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关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恶意转移财产 ”指的是夫妻一方为了让自己多分财产、让配偶少分财产 ,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的行为。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恶意转移财产的常见表现形式

1、收入不存入自己名下或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自出售房屋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辆、贵重物品等。

5、通过虚构债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行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意图减少分割损失。

6、婚内隐秘购置资产或投资资产由他人代持:秘密购买资产或投资,并让他人代为持有。

7、购买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减少实际分割的资产:通过购买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减少可分割的资产。

8、向海外转移财产,加大调查、执行难度:将财产转移到海外,增加调查和执行的难度。

9、投资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加大证明和分割难度:投资难以追踪的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

预防措施和救济途径

1、通过明确双方的财产界限,来减少双方未来产生该类纠纷的可能性。

该种财产界定方式,包括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等,具体如下: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进行财产公证。财产公证可以帮助夫妻厘清各自财产、债务情况,以做好对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划,亦是对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婚内债务偿还主体等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除了进行财产公证外,还可以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这些协议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等,解决后续因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

2、在离婚诉讼中善用证据依法维权:

(1)了解并收集证据。当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收集证据。例如,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证等,查实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时,也可以注意依法收集或者申请法院调取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重要的佐证材料。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诉讼请求范围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可以确保在离婚诉讼期间,被转移的财产不会被进一步转移或变卖。

(3)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诉讼中法院相关审理规则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故意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目的。而是否具有恶意在裁判中往往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时间节点:在夫妻感情破裂后(如分居后)或在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判决前或离婚诉讼期间出现。

(2)交易价格:房产车辆以明显低价出售或者无偿赠与。

(3)资金流向:转帐给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或案外人。

(4)无法对大额资金去向做出合理解释(如说是借款却无借条等)

2、判决原则及不同时间节点的判决处理方式:

(1)核心判决原则:少分或不分。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法院在分割被转移的这部分财产时,会倾斜于无过错方。

(2)判决逻辑: 法院会首先认定被转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后,在分割这部分“被转移的财产”时,判决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3)参考案例: 在指导案例66号中,女方雷某某在离婚前将19.5万元存款转移给案外人,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这19.5万元(原本应平分)归女方所有,但女方必须向男方支付12万元作为补偿。这比平均分割(各9.75万)多支付了2万余元,体现了法律的惩罚性 。

4、根据转移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判决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诉讼中被发现。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直接判决转移行为无效,对涉案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转移方可能分不到任何份额。

(2)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逻辑同上,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少分或不分”的惩罚性分割。

(3)涉及债权人利益。如果转移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如欠债不还)的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法院可能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将转移的财产恢复为债务人(转移方)的责任财产。

结语

综上所述,婚姻的结束不应成为被剥削的开始。面对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始终是受害方最坚实的后盾。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积极取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就能有效震慑恶意方,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为这段关系画上一个虽不完美但公正的句号。


本文作者

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吕佳

执业经验13年

擅长出庭、沟通、调解

在天津执业十三年,代理过多类民商事、刑事及执行案件,有丰富实务经历,现专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善于将诉讼经验与法、理、情较好结合在一起,在离婚案件中尤其擅长根据实际情况找到关键突破口,以专业的法律见解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执业证号:112012013113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