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往往涉及身份、财产与情感的多重纠葛,案件之间常具有紧密的事实与法律关联。在此背景下,诉的合并制度成为实现诉讼经济、避免矛盾裁判与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的重要程序机制。其法理根基深植于诉讼标的与诉的要素理论之中。
然而,我国当前在该领域的理论体系尚未成熟,立法层面仅具原则性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合并审理的标准不一、做法各异。这种状况既难以满足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现实需求,也制约了诉讼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因此,在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司法资源日益紧张的现状下,系统研究并完善家事纠纷诉的合并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与程序规则,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体系化解家事矛盾的整体效能,具有紧迫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研究旨在为此提供参考。
01 理论根基与研究短板
家事纠纷诉的合并制度包含着诉的构成要素理论及诉讼标的理论等基本法理,因此,研究家事纠纷诉的合并制度要建立在诉讼标的理论和诉的要素理论的基础上。西方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诉的合并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法学界开始对诉的合并制度予以重视并开始进行探究,但整体而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02 立法缺失与司法乱象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家事纠纷诉的合并的理论的体系,反映在在立法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诉的合并也仅有第52,53,54,140条等寥寥几项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我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诉的合并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做法,甚至在同一法院对诉的合并案件也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决定。这种乱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诉的合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对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缺失。实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是诉的合并制度的重要功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案件大量涌现,民事纠纷日益新型化、复杂化,法院审理工作负荷逐年增加。要适应这种新常态,就要提高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效率。因此,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完善诉的合并制度并尽快予以实施也是时代的客观需求。法理研究对立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立法完善我国诉的合并制度应当建立在系统性法理研究的基础上。我国诉的合并制度尚处于雏形阶段,对我国诉的合并制度的研究应在对诉讼标的理论和诉的要素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状况和未来趋势,探索出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特点的继承纠纷诉的合并制度体系。
03 效率价值的再认识
司法的效率价值包括司法结果的效率价值和司法过程的效率价值,而司法过程的效率是指司法投入与司法产出之间的最佳函数关系,它表明,在司法投入恒定的情况下,取得最大司法收益或效益,或者在司法产出恒定的情况下,投入最小的司法资源。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交流日益广泛、日益深入,交流形式日益丰富化、复杂化。随之产生的是民事纠纷愈发增多。尤其是近些年来,法院审理的案件逐年呈几何式增长。因此,单纯从司法产生恒定的情况下,投入最小司法资源的做法显然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要求。我国前些年的司法改革诸如庭前和解制度的改革、对简易程序的改革等都是在司法产出恒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改革的目的,法院案件负重并未得到缓解。如何在司法投入基本恒定的情况下,取得最大司法收益?这一方面学界却少有思考和深究,司法界也没有相关的措施。其实,诉的合并制度是实现诉讼过程的效率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诉的合并制度逐步完善和丰富,还应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应沿着这个模式深入进行。诉的合并制度的完善和适用,意味着原本可分离为多个诉的案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这样一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时间、人力资源成本是基本恒定的,但却同时处理了了多个案件,这种效率的提高是成倍的。因此,在完善诉的合并制度情况下,通过诉的合并实现诉讼过程的效率价值的可行途径。诚然,一个制度有积极的一面当然也会有消极的一面。将几个独立之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往往因为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多重性是案件变得复杂,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成本。不过,只要我们坚持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完善诉的合并制度,明确诉的合并条件,就可以消除诉的合并带来的消极因素,真正实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
04 利弊权衡与制度完善
诉之合并制度在很多场合被认为是追求诉讼经济的结果。诉讼经济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应尽可能的解决当事人间的所有争议,从而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
本文作者

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周旭东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亲自办理婚姻家庭案件300+
周旭东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拥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兼具大型国企法务及北京法院工作背景。作为专业执行律师,曾处理各类案件300余件,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合同与公司诉讼、强制执行等业务。
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善于运用执行思维和多维度策略处理家事案件,精于起草离婚协议及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快速定位争议焦点和突破口。在诉讼中擅长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以"四两拨千斤"的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人成熟稳重,善于倾听当事人诉求,深得客户信任。同时热心公益,长期通过抖音、百度等网络平台发布婚姻家事类普法视频数百条,为广大用户答疑解惑,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执业证号:1110120181007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