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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隐瞒婚内共同财产的抵押权,家理律师助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15 字号

近日,由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冬雪、李楠(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顺利结案,助我方当事人争保护合法权益。李女士为感谢两位律师的全力帮助,特送来了“经验丰富 法务精英,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的锦旗以表感谢。

 

 图为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冬雪(右1)、李楠(左1)获赠锦旗

 

李女士和刘先生婚内有两套房子:1号房产和2号房产,2017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婚后共同财产达成了调解意见,1号房产归刘先生所有,2号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是,李女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2号房产因设立了抵押权而无法过户。

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没有做过抵押贷款的事情,房子怎么会被抵押了呢?2018年和2019年,李女士先后两次申请强制执行过户,均因房屋设立了抵押权,李女士的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后来,李女士通过多方了解发现,原来是在2016年时,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刘先生瞒着李女士,独自向王某借款260万元,并将2号房产抵押给王某,还为2号房产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导致李女士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另外,自两人离婚后,2号房产一直由刘先生进行出租,租金也由刘先生个人收取。李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家理律师寻求帮助。

家理律师赵冬雪接到案子后迅速展开工作,本案难点有三。其一,刘先生承认房产2号由其和现任妻子和继女共同居住,法官要求李女士补充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我们于同日给法官进行邮寄,此过程会耗费较长时间,影响开庭。其二:庭上,刘先生认为260万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李女士同意共同偿还债务,刘先生才同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三:男方提供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显示每月租金仅8000元,与实际11500元相差甚远。

针对这三点,赵律师早有准备,在开庭前做足了功课。家理律师赵冬雪、李楠(实习律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刘先生的继女在外上学,并未长期居住于房产2号,故为节省时间,赵律师马上撤回了追加继女为第三人的申请书,大大缩短了时间,顺利开庭。

针对刘先生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赵律师提前到法院调取了之前李女士与刘先生离婚纠纷的卷宗,发现无论是在谈话、庭审笔录中还是在判决书中,此260万均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场击破男方的谎言,让本案法官了解相关事实情况。

另外,赵律师发现刘先生所提交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证书的编号与实际房产证编号不一致,认为是男方伪造,便向法院提交了调证申请书要求去房屋中介调取房产2号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查证,房产2号的月租金为每月11500元。根据从房屋中介调取出的材料,我方要求刘先生自双方调解离婚后,房产2号从开始出租至今,按照每月11500元给付李女士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在指定期限内腾退房屋。法官支持了我方所有诉求

最终,在家理律师赵冬雪、李楠(实习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办案的过程中,赵律师积极地回应李女士的种种疑问,并及时与法官沟通,促使案件顺利推进并结案。为此,李女士十分感动,特赠送锦旗。

家理律师建议,涉及到离婚财产纠纷,运用合法手段合理规避是最有用的方法。最好马上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