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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妇女权益,开启新时代——家理婚家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01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的要求,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8年修正以来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又一次修订,新法以法治为指引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实现妇女权益保障。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二十大报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第三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我们党重视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政治宣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妇女事业的亲切关怀。家理婚家律师认为,新法在落实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上,倡导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新法在结构和内容上做了一些明显的改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点:

一是修改了结构。旧法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61条;新法改成了10章86条,具体包括总则、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家理婚家律师认为,在人身和人格权益一章,人格权益的相关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编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旨在构建体例统一,表述一致的法律体系。

二是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界定,并且增加了妇女针对该行为的救济渠道。新法规定严禁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压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用人单位、住宿经营者、媒体等主体责任。

家理婚家律师认为,新法通过对性骚扰行为的界定,使得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性骚扰行为有了具体的参考标准。另外,近些年妇女在工作场合遭遇性骚扰的行为屡见不鲜,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将禁止性骚扰行为纳入规章制度,设置投诉渠道,对受害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这些切实可行的举措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妇女权益,有利于提升保障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

三是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在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贬损妇女人格的行为等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家理婚家律师认为,该制度设计为那些担心受到报复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不敢去维护权益的受害妇女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法实施后检察机关代替其提起诉讼,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范围。

四是增加支持起诉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家理婚家律师认为,在受害妇女力量比较单薄的情况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支持起诉,增强了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力度。

五是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责任追究加以明确,新法专设了救济措施一章。对于学校、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责任处罚做了细化。增加了处分、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新法还增加了对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在接受教育方面的适当关爱,以及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增加了社会力量捐赠和志愿服务,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到妇女健康事业中,为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提供服务。

法律护权益,温暖半边天。妇女是参与新时代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时刻,《妇女权益保障法》焕发生机,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了重要参考。新法的实施,也必将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在全社会范围内真正树立起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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