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王惠罗律师、常小乐(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北京家理的王律师、常小乐(实习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与精湛的办案能力,助当事人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达成所愿。
温女士和刘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矛盾,争吵时刘先生对温女士有动手打骂现象。温女士曾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温女士与两个子女在外租房居住,自此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任何交流。温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家理律师代理案件。
司法实践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若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法院通常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考虑到刘先生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照顾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而温女士一直与两个子女共同生活,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家理律师认为两个子女均由温女士抚养更为适宜。最后,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征询子女的真实意愿,确定两个子女均由温女士抚养,判决刘先生每月支付两个子女的抚养费共5500元。
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同意归刘先生所有。考虑到温女士抚养两个孩子确有实际困难,以及照顾女方的法律规定,家理律师主张刘先生按照较高的房屋份额向温女士支付折价款。关于车辆,鉴于温女士日常需要接送两个孩子,且车辆目前正在温女士名下正常使用,家理律师主张由温女士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法院采纳了家理律师的观点,判决刘先生向温女士支付60%房屋份额的折价款;车辆归温女士所有,温女士向刘先生支付折价款5万元。
温女士达成所愿,对家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非常认可,亲自带着两个子女向家理律师赠送锦旗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