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范梅博律师承办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得以判决结案。北京家理的范律师帮助我方当事人获得其父亲留有的在京房产所有权,在对方提起上诉、提起再审申请的压力下,最终促使法院均支持我方观点,作出驳回上诉、驳回再审申请的判决,极大地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何先生与苏女士生育三名子女,分别为何某一、何某二(男)与何某三。苏女士于1998年10月因死亡注销户口后,2002年8月,何先生与汤女士再婚,后于2005年5月离婚。何先生于2011年去世,何某二于2020年去世,其妻为张女士,其女系何小某。2008年,何先生自部级单位购买508号房屋,2012年,何先生留有自书遗嘱载明:其过逝后,508号房屋的房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均归长女何某一。然而,当何先生去世后,何某二妻子及女儿,何某三认为遗嘱系在何某一的胁迫下签署,以遗嘱不具有法定效力、何某一对何先生欠缺照顾,应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为由,拒绝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无奈之下,何某一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家理的范律师协助何女士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并对房产进行评估鉴定,最终促使法院认可遗嘱效力,何某一按照遗嘱内容取得508号房屋所有权。该案在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再审申请的情况下,最终促使法院作出驳回上诉、驳回再审申请的判决。
何某一认为案件结果的取得系家理律师认真负责、专业敬业、努力的结果,故而特意到家理律所为北京家理的范梅博律师赠送锦旗,并分享办案历程和深刻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