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许阿赛律师、高鸿跃律师承办的离婚纠纷一案获悉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年纪相差十岁的婚姻关系中,深圳家理的许律师、高律师帮助女方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及房产等若干财产。
本案中,潘先生与苗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亦未能建立起良好的感情联系。潘先生性格偏激,在相处过程中双方三观越发明显不合,致使双方常因琐事和经济问题吵架。在委托律师之前,双方曾就离婚一事进行协商,但无法就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苗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家理指派深圳家理的许律师、高律师承办该案。
在接受委托后,深圳家理的许律师、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基本了解,并将该案的利弊情况进行分析,因潘先生未尽抚养义务,故而苗女士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并请求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婚生女研究生毕业;因双方购买的深圳房产,苗女士贡献较多,故而苗女士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向潘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最终,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观点,苗女士不仅取得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还获得在深房产的所有权。
苗女士对于案件结果的取得十分满意,故而特意前往深圳家理,为深圳家理的许阿赛律师、高鸿跃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