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带领邹昭律师助理、杨德钊律师助理以及马馨蕊律师助理充分发挥了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协助当事人李女士成功解决了困扰许久的难题,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李女士的儿子张先生与儿媳王女士于2010年年末登记结婚,后在202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北京房产701号房屋,房屋购买总价约120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80万元,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各占50%份额。
近期,在房产相关事务处理过程中,产生了多笔借款纠纷。早在婚前,张先生因购房需要向其母亲李女士借款80万元,李女士随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了这笔款项。尽管借条是事后补写的,但结合详细的银行流水以及相关证据链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款项的性质确为借款。并且,鉴于部分借款被用于购置上述房产,该房产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和张先生各自向李女士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
在后续的时间里,又陆续出现了其他借款情况。2016年,张先生再次向其母李女士借款25万元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李女士按照约定将款项转入张先生账户后,张先生又将其转给了王女士,王女士随后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王女士虽声称这笔款项是李女士给予的赠与,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据李女士提供的借条、完整的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认定该款项属于借款,且因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房屋还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偿还李女士借款本金25万元。
同样,在2017年,张先生又一次向李女士借款15万元用于提前偿还房屋贷款。李女士将款项转入王女士账户后,王女士用于了还款操作。王女士辩称此款为赠与,但依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其说法。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证据审查,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向李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此后,王女士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经过上级法院的审理与调解,最终王女士和张先生各自向李女士支付借款和诉讼费共计7万元,妥善解决了这一系列纠纷。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家理律师团队始终保持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他们深入细致地梳理每一项证据,精准地运用法律法规,积极地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全力以赴地为李女士争取合法权益。李女士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感到非常满意,为表达对家理律师的诚挚感谢,特向他们赠送了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家理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他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付出努力的衷心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