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结束后的财产问题,往往复杂又棘手。近期,家理律师事务所的谢志会律师、马馨蕊律师助理成功处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开难题。
董先生和丁女士原系夫妻,婚后育有女儿董小某。2007 年,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北京市某区 201 号房屋房贷由董先生单独偿还,待董小某成年后再完成房屋过户。后来,董先生与刘女士组建新家庭,刘女士也帮忙偿还了该房屋部分贷款。董先生未在董小某成年后及时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丁女士认为董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二人离婚协议的约定,也侵害了董小某的利益,遂将董先生告上法庭,希望按离婚协议处理这套房屋。无奈之下,董先生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家理律师接受董先生的委托后,迅速研究案件,梳理房屋购买、贷款偿还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和争议焦点。庭审中,家理律师积极与丁女士、董先生以及刘女士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刘女士和董小某所有,两人各享有 50% 的份额;董先生在房屋共有期间享有居住使用权利。
董先生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意前往家理律所,为北京家理谢志会律师、马馨蕊律师助理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