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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抚养费直降三成!家理律师用跨省消费差破解高抚养费困局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4 字号

当一审法院按 “收入 30%” 机械裁定双胞胎抚养费时,身负高额房贷的父亲面临 “被抚养费压垮” 的困境。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天欣以 “可支配收入 - 地域消费差 - 探望成本” 三重举证,成功推动中院二审改判,将抚养费总额从 10000 元 / 月降至 7000 元 / 月,为涉高负债家庭抚养费纠纷确立 “实质偿付能力” 裁判标准。

案情简介

2022 年 8 月,陈先生与林女士登记结婚并生育双胞胎儿子,同年 8 月双方分居。2024 年,林女士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陈先生税后月工资 24500 元,裁定其每月向双胞胎各支付 5000 元抚养费,合计 10000 元。因每月需偿还 15000 元房贷,陈先生实际可支配收入仅余 4600 余元,难以负担原判抚养费,遂委托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天欣代理二审上诉,主张降低抚养费并明确探望权细节。

办案经过

难点一:收入≠可支配资金

律师团队调取陈先生近三年银行流水及房贷合同,证实其税后月收入 24500 元中,需固定支出房贷 15000 元。结合某城市统计局数据,2023 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支出为 4892 元,构建 “生存成本模型”:可支配收入 = 税后收入 - 房贷 - 基本消费=24500-15000-4892=4608 元 / 月,若按一审判决支付 10000 元 / 月抚养费,将超出其可支配收入的 117%,显然违背 “抚养费不得影响支付方基本生存” 的司法原则。

难点二:地域消费水平偏差

律师团队赴某三线城市取证,形成三重证据链:教育成本:某镇中心幼儿园公示收费标准为 1200 元 / 学期,远低于一线城市同类幼儿园的养育成本;生活开支:当地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 年居民月均消费支出 1980 元,仅为一线城市的 40.5%;医疗支出:当地医保局文件显示,未成年人门诊次均费用 81.5 元,较一线城市低 62%。

当两地 6.6 倍的消费差数据呈堂,法院最终采纳 “子女实际生活地消费水平为首要基准” 的主张。

难点三:探望权实现成本

陈先生提交往返探望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凭证,证明每次探望需支出约 2000 元。若每月支付 10000 元抚养费,其剩余可支配收入仅 4608 元,难以负担每月一次的探望成本,实质剥夺了子女与父亲的情感联结。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抚养费核定应兼顾支付方探望权的实现可能,避免因经济压力导致亲情断裂。”

案件结果

2025 年 3 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虽查明基本事实,但在抚养费核定上未充分考虑支付方的刚性债务及子女生活地消费水平,遂改判撤销原判第二项,将抚养费从每月 10000 元调整为 7000 元(即每人每月 3500 元),并维持子女由原一审原告直接抚养的判决;对于探望权,法院维持每周探望一次的原则,强调双方应协商具体时间方式,未支持违约赔偿主张。此次改判确立 “可支配收入先行扣除刚性债务、子女实际生活地消费水平为核定基准、兼顾探望权实现可能” 的三重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家理律说

家理律师以 “三维举证法” 精准破局:通过调取房贷明细及城市消费数据,证明支付方税后收入在扣除房贷及基本生活成本后,实际可支配收入不足以负担原判抚养费;赴子女生活地收集教育、医疗、生活开支等实证数据,证实两地消费差达 6.6 倍;结合最高法相关判例,论证抚养费核定需兼顾探望权实现的亲情成本。该改判结果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理抚养需求,又避免因机械裁判导致支付方生存压力失衡,体现了家事审判中 “法律温度与实质公平” 的平衡艺术。

案外说法

在城市化进程中,“一线城市收入 + 老家养育” 已成为流动人口的典型生存模式。当城市化进程催生2.47亿流动人口,当异地薪酬与本土养育成本形成撕裂,法律不应是机械的百分比换算。法律不再用 “一刀切” 的比例剥夺父母的生存尊严,而是通过 “可支配收入 - 地域消费 - 亲情成本” 的三维核算,让抚养费回归 “保障孩子合理生活” 的本质 —— 既托举孩子的未来,也为父亲留存 “喘口气” 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