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旭东、律师助理彭昶代理的一起跨境离婚财产纠纷案,在二审中实现关键逆转。一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向男方张先生支付150万元房屋折价款,经周旭东律师精准剖析一审在财产价值核算与法律原则适用上的失衡,结合男方在婚姻中的不当行为,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最终促成二审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张先生曾携手创业,共同积累下含多套房产在内的丰厚资产。然而,在王女士独自赴法国陪伴女儿求学期间,张先生与他人产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姻彻底破裂。离婚诉讼中,王女士本就因长期在法国承担女儿高额生活费而经济拮据,一审法院虽将部分房产判归其所有,但经核算,她所获财产总价值实际低于张先生。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未充分考虑男方行为对婚姻破裂的影响及女方为抚育子女的付出,仍判决王女士需向张先生支付150万元折价款。
这意味着,为家庭牺牲良多的王女士,非但未获财产倾斜,还需从紧张的生活开支中挤出巨额资金,陷入经济与情感的双重困境。
周旭东律师在一审结束后接案,并未纠缠于事实争议,而是紧扣“纠正一审失衡、回归法律原则”的核心,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律师团队以一审中双方确认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基础,对双方所获财产进行全面核算。结果显示:按照一审判决的财产归属,王女士所得房产总价值略低于张先生,这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相悖。律师据此明确一审核心漏洞——财产分割结果未体现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150万元折价款的判项更是加剧了这一不公。
庭审中,周旭东律师重点拆解王女士的双重压力:一是长期在法国独立抚育女儿,承担生活成本,经济来源有限;二是因张先生的不当行为承受情感伤害,却仍需面对不公的财产分割。同时结合一审已认定的“王女士因抚育子女付出较多,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律师论证:若维持150万元折价款判项,不仅抵消家务补偿,更无视女方因男方行为承受的额外困境,完全违背“照顾弱势”的立法初衷。
针对“男方不当行为”,律师团队结合一审证据未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重大过错”的现实,作出策略性取舍——不纠结于过错认定争议,而是将其作为“婚姻破裂的责任因素”,融入“应照顾女方”的整体论证中;同时始终聚焦“一审财产核算失衡”这一硬伤,确保代理意见紧扣裁判核心,既兼顾案件背景,又不失严谨说服力。
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周旭东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关于离婚及财产归属的判项;
撤销一审“王女士支付150万元折价款”的判项,改判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审确定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在财产分割中予以折抵。
这一结果切实缓解了王女士的经济压力,实现了权益的实质平衡。
本案的成功逆转,关键在于周旭东律师“精准定位问题、聚焦核心策略”的专业代理思路:
直击裁判漏洞:避开“男方过错认定”等次要争议,直接锁定“一审财产分割未体现照顾原则”这一核心失衡点,让上诉方向清晰、有力;
紧扣法律原则:始终以《民法典》“保护女方、抚育子女一方权益”为论证核心,将当事人的现实困境(经济压力、情感伤害)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既符合立法精神,又能引发裁判者对实质公平的关注;
策略取舍得当: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主动舍弃证明力不足的主张,集中资源强化“财产失衡”与“照顾原则”的论证,确保每一步代理动作都服务于“纠正不公、维护权益”的最终目标。
这种“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代理逻辑,是复杂家事案件中实现权益逆转的重要保障。
在家庭教育投入不断加大的当下,越来越多家庭选择跨国分工模式——一方陪伴子女海外求学,一方留守事业发展。这种分工本应体现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美好初衷,但其可持续性高度依赖于良好的家风建设。本案中,女方长期在海外独立照顾患病子女,男方在国内经营事业,本应通过相互理解与支持维系家庭平衡。然而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家庭责任的承担者却面临巨额折价支付的困境。值得欣慰的是,二审法院的改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责任分工价值的认可,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弱势方权益的立法精神。这一判决不仅纠正了个案的不公,更为类似处境的家庭成员提供了重要保障。良好的家风建设需要以法律为基石,通过诚信协作与责任共担,让每个家庭成员的付出都获得应有的尊重。愿每一个为家庭默默付出的个体,都能在法律阳光下获得公平对待,让跨国分工不再成为家庭关系的考验,而是共同成长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