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走进家理
家理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家理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年度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理案例 / 年度经典案例 / 详情

【2025年度经典案例】突破“不满两周岁”原则!家理律师助父亲夺得双胞胎之一抚养权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5.18 字号

法律说,孩子不满两周岁,应当跟随母亲。

可当母亲把一个孩子扔在千里之外的老家,交给老人和保姆,自己在北京照常上班、生活;而父亲独自带着另一个孩子,喂奶、哄睡、打疫苗、看急诊,日复一日——那冷冰冰的“原则上”,还站得住脚吗?

一对双胞胎,出生不到一年,从未同时见过父母。一个在武汉老家的老人怀里,一个在北京父亲的肩头。他们本该是最亲近的兄弟,却连一张合影都没有。

当父亲决定起诉离婚,争取那个一直由他亲手带大的孩子时,几乎所有人都说:不可能。法律白纸黑字,两周岁以下归母亲。何况是双胞胎,更倾向合并判决。

但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静雯、律师助理任艳玲,没有在“原则”面前止步。她们紧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宪法性原则,用一份份喂养记录、一条条聊天截屏、一次次深夜急诊的挂号单,拼出了一条法律原则之外、却合乎人情与法理的道路。最终,法院判决:双胞胎兄弟,一子归父亲抚养。

这不是对法律的挑战,而是对法律精神的回归——当母爱缺席,父亲的陪伴,同样是孩子最好的成长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张先生与李女士通过试管技术,迎来一对双胞胎儿子,取名张大娃、张小娃。孩子的啼哭声还没听熟,夫妻之间的矛盾却先一步爆发。

孩子出生仅七个月,李女士在没有与张先生商量的情况下,将张小娃带回了海南老家,交给自己的父母和保姆照看。休完产假后,她独自返回北京工作、生活,却把张小娃留在了千里之外。而张大娃,则留在北京,由张先生和保姆一手带大。

从此,双胞胎兄弟天各一方。张大娃在北京的婴儿床上翻身、学爬、打疫苗;张小娃在武汉老家的客厅里,隔着手机屏幕见过几次爸爸。两个孩子从未一起过过生日,张先生甚至记不清张小娃长了几颗牙。

2025年6月,矛盾激化。张先生一度赌气把张大娃送到女方住处,试图逼她正视问题。可女方接过孩子后,依然不接张小娃回京。张先生多次提出想把张小娃接回北京一起生活,均被拒绝:“我爸妈和保姆管不是管吗?”

看着张大娃一天天长大、懂事,却连自己的亲兄弟都见不到,张先生终于决定起诉离婚。他的诉求只有一个:把张大娃留在他身边——那个他从出生起就一勺奶、一片尿布悉心照料的孩子。

法庭上,女方辩称自己有能力抚养,只是暂时把孩子放在老家。但石静雯律师团队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大娃在父亲身边健康成长,张先生尽到了全部抚养义务;而李女士长期将张小娃置于异地、由他人代养,已经构成了“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最终,法院认可这一例外,将张大娃判归父亲抚养。

一个父亲用无数个日夜的陪伴,赢得了法律本该守护的公正。两个孩子,从此将各自在父母身边长大。虽然不在同一屋檐下,但至少,他们都拥有了一个真正爱他们的人。

办案经过

本案的核心障碍在于:双胞胎均不足两周岁,法律明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且双胞胎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作整体,倾向于判归同一方。律师团队围绕两大难点,系统构建突破路径。

难点一:法律原则固化,未满两周岁子女几乎“必归母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源于婴幼儿对母乳喂养及母亲情感依恋的特殊需求。本案中,两个孩子均不满两岁,常规裁判几乎必然判定均由女方抚养。

破局策略: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予支持。

证据支撑:证明李女士长期将张小娃放在武汉、由老人和保姆照料,自己在北京工作生活,从未亲自履行对张小娃的日常抚养责任;张大娃在张先生单独抚养期间,生长发育良好,张先生具备充分的抚养能力与条件。

难点二:双胞胎抚养权倾向于合并判决,分离抚养难度极大

双胞胎在心理学与司法实践中被认为具有特殊的“镜像效应”,彼此情感依赖强烈,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双胞胎判归一方,以避免分离。本案中双胞胎已两地分居超半年,若仍坚持合并判决,恰恰违背孩子现有生活状态。

破局策略:强调双胞胎自出生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之后长期处于两地分别抚养状态,情感联结未因“捆绑”而强化,反而因实际分离而淡化。同时,女方多次在聊天中表露“实在是带不动了”“想把两个都扔回老家”“张小娃在老家需要四位成人共同照顾”等,足以证明其无力独自承担双胞胎的共同抚养责任。

难点三:女方否认失职,男方需以完整证据链说服法官

女方在庭审中声称自己具备抚养能力,只是暂时把孩子交给父母,并非“不尽义务”。男方则需证明自己长期尽责、女方长期缺位。

证据链条构建:提交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李女士长期拒绝将张小娃接回、明确表示“我爸妈和保姆管不是管吗”;提交张大娃在北京的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日常生活照片,证明在张先生照顾下孩子状态良好;同时提交张先生在职场与家庭间的平衡安排,证明男方完全具备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突破性判决:

1.  准予双方离婚;

2.  双胞胎中的张大娃由张先生直接抚养,张小娃由李女士直接抚养;

3.  双方互有探望权,保障兄弟之间的必要亲情联系。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双胞胎均未满两周岁,但女方长期将张小娃置于老家、由他人代为抚养,怠于履行亲自抚养义务;而男方一直实际抚养张大娃,尽心尽责,且具备继续抚养的能力。若强行将张大娃判归女方,将彻底改变张大娃已适应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恋,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据此,突破“不满两周岁由母亲抚养”原则,支持男方对张大娃的抚养权请求。

家理律说

本案的胜诉,是运用 “原则破例”策略 与 “儿童中心”视角 的成功实践。面对“不满两周岁随母”的刚性原则,律师团队通过扎实证据,证明女方长期将一子异地寄养、怠于履行亲自抚养义务,而男方已为孩子建立了稳定生活环境。由此,将庭审焦点从机械适用年龄规定,转向审查“谁才是孩子实际且尽责的照料者”。法院最终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判决,不仅是对父亲付出的事实认可,更是对司法应服务于儿童真实福祉的深刻诠释。

案外说法

本案判决,折射出法律在抚养权认定中一种渐进的价值观:血缘或性别不再是唯一的优先项,日复一日的“实际抚养”才是关键。 当一方长期缺位,法律便难以支持其仅凭身份获得抚养权。这既是对亲身尽责者的鼓励,也是对“生而不养”的警示。它推动父母重新思考责任——在孩子最需要安全感的幼年,持续的陪伴与付出,才是构建亲子关系与获得法律认可最坚实的基石。

相关律师

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静雯

执业证号1110120241174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