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之所以能取得理想的结果,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化繁为简,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给法官呈现直观且有利于我方观点的事实。
庭审中,在法官审理东城房屋购房款来源时,杨某反复向法庭陈述购买东城房屋的背景与事实,提交大量的录音的证据,试图打乱法官的审判思路,并主张杨某之母给李某转账的171万为借款。
家理律师则利用单方谈话,简明扼要地将“倒房”的关键时间节点、登记情况、出售金额、购买金额、支付情况向法官陈述并提交证据。重点突出东城房屋系婚后购买且从女方账户上支付,购房款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切断出资与房屋的直接联系。
第二,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
专业、耐心、细致、共情,对诉讼思路、案件细节的全面把控,降低了当事人的焦虑,使当事人相信律师,合理接纳律师的建议,作出正确的诉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