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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喜临门!易轶律师与西藏江达公益项目受到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表彰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24 字号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生育张某1、张某2、张某3三名子女。李某于2011年7月去世,张某于2020年3月6日去世。

关于诉争房产,2010年7月15日,张某按照北京市相关“房改售房”政策,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5月8日,张某与张某3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1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张某3,同日,张某3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12月17日,张某2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某与张某3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4年3月4日,法院做出(2014)H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涉案房屋系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按照北京市相关“房改售房”政策取得的房屋,李某去世后遗产继承问题至今未解决。

对于一审判决,张某2提出上诉,作为被上诉人的张某3故而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应诉。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彦明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承办该案,经过家理婚家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张某3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