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婚姻生活的财产架构中,房产作为核心资产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家庭财富的稳步积累,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现象愈发普遍,由此衍生出的房产归属与分割争议亦呈增多之势。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并自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条精准聚焦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认定规则,此法条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公正、合理地解决房产纠纷,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精确的裁判依据,亦为广大已婚群体在购房相关事务中提供了明晰的法律指引。
在婚姻家庭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复杂多样,不同的出资情形会对房产的归属和分割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依据《解释(二)》第八条,下面将对全额出资、部分出资以及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形展开深度剖析。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当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时,赠与合同的约定情况对房产归属起到关键作用。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自合同生效时转移给受赠人,该房产便明确归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并与小张签订赠与合同,注明仅赠与小张,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若赠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另一方补偿及补偿数额。这些因素涵盖夫妻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
比如,小赵和小王结婚后,小赵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无明确赠与约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十年并育有一子,离婚时发现小王存在长期出轨的过错行为,且小赵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及照顾孩子的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将房屋判归小赵所有,同时考虑到小王的过错以及小赵的家庭贡献,判决小赵给予小王部分经济补偿。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在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该部分出资所对应的房产权益归出资方子女个人。
假设小陈和小吴结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小陈的父母出资 30%,并与小陈签订赠与合同表明仅赠与小陈,那么这30%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小陈个人。在后续房屋增值、处分等情况中,这部分份额的权益都归小陈。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例如,小孙和小周婚后购房,小孙的父母出资40%,双方无赠与约定。离婚时,法院会先确定小孙父母的出资比例,再结合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各自对家庭的贡献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判决。若小周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在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上给予小周适当倾斜。
(三)双方父母出资
当夫妻购置房屋由双方父母出资时,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各自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按照约定,双方子女各自享有其父母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权益。
例如,小刘和小杨结婚后共同购房,小刘父母出资 50%,小杨父母出资 50%,且双方父母分别与各自子女签订赠与合同,表明仅赠与自己子女,那么小刘和小杨各自拥有房屋 50% 的份额。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同样会依据出资来源及比例,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决。
比如,小马和小胡婚后买房,小马父母出资 60%,小胡父母出资 40%,无赠与约定。离婚时,若小马存在家暴等过错行为,且小胡在家庭中对老人的照顾付出较多,法院在判决房屋归属和补偿时,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可能会适当减少小马的房屋份额,让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以实现公平公正。
(一)赠与认定与举证困境
于现实生活场景下,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情形极为常见,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缺乏明确的赠与合同或清晰无歧义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倘若一方主张父母的出资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出资行为发生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往往是通过口头交流完成,并未及时形成书面凭证。
(二)综合考量因素的不确定性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法院在针对此类房产纠纷进行判决时,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涵盖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共同孕育子女、离婚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方、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多个关键要素。
然而,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这些因素的具体衡量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不同的法官由于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储备、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以及个人独特的价值判断体系存在差异,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以及在实际判决过程中的侧重点也会大相径庭。
(三)口头与模糊书面约定引发争议
在出资购房这一复杂的过程中,赠与约定常常出现以口头形式存在,或者书面约定表意模糊不清的情况。口头约定由于缺乏实物载体,在取证环节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几乎很难通过有效的方式证明当初的约定内容。而书面约定若在措辞、表述等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同样容易引发激烈的争议。
(一)明晰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充分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内容是保护房产权益的基础。应当清楚知晓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部分出资以及双方父母出资等不同情形下,房产归属与分割的规则,只有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在婚姻生活中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房产权益风险。
(二)保留出资相关证据
无论出资形式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部分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都要高度重视出资证据的保留。
出资凭证是证明房产权益归属的关键依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务必清晰记录出资的时间、金额和来源。倘若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或意思表示,这些出资凭证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一方父母通过银行转账为子女购房出资,转账记录明确标注了出资用途为子女购房,那么在离婚房产分割时,这份转账记录就能有力地证明该出资的性质和来源,为维护自身房产权益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持。
(三)签订明确的赠与合同或房产协议
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应签订明确的赠与合同。如果希望房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在赠与合同中必须清晰注明赠与对象仅为自己子女,避免产生歧义。当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时,各自父母与自己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各自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权益归属,有助于在离婚时准确划分房产份额,保障各方的权益。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份额、归属以及在离婚等特殊情况下的分割方式。协议内容应详细、具体,涵盖房产的购置情况、出资比例、增值部分的分配等关键要点
(四)及时沟通,避免误解
在婚姻生活中,涉及房产出资等重大事项时,夫妻双方以及与出资方父母之间要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对于父母出资的性质、赠与的对象和意愿等,都要在事前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在出资前与夫妻双方明确沟通赠与的意向,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日后对房产归属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五)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在购房或置换房屋的前期筹备阶段,就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确定购房意向、商讨出资方案时,律师便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前评估潜在风险,提供专业建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可确保赠与合同、夫妻间房产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条款漏洞引发纠纷。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靖达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德语学士学位。毕业后曾就职于北京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法务岗位,大量积累实践经验并拓宽综合视野。
2022年加入家理,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办理了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熟悉法院工作流程,诉讼、调解、庭审技巧丰富,面对当事人善于倾听、准确理解、有效表达,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多次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