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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胜兰:严家继承纠纷案件办案手记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4 字号

一、案情介绍

原告系我方委托人,委托人委托我方就其生母与继父的继承案件进行诉讼。本案系重组家庭,双方均有多段婚史,委托人生母先于委托人继父去世。委托人继父严某(化名)去世前留有对房屋的“处理意见”一份,上载明“若死后”其名下房屋的分配方式。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方案中房屋处理与“处理意见”一致,并对继承人名下动产(存款)进行了分割。

二、办案思路

本案难点有二:其一,确认被继承人范围。因二位继承人均具有多段婚史且子女众多,需要查明被继承人范围。接受委托后,我方为查明身份关系,通过户籍摘抄、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进行多次且长达数月的信息调取,明确每段婚姻状态、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关键身份情况。根据调取情况,确认被继承人范围、委托人生母继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法定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其二,对房屋“处理意见”内容及性质进行分析。该“处理意见”中明确了各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以及严某去世后房屋的处理方式。经多次法律检索、案件研判及与委托人沟通,最后确认诉讼意见为该文件以“处理意见”为名但实为继承人自书遗嘱,且遗嘱中约定的赡养义务原告已经履行完毕,遗嘱所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

三、情理与法理的分析

本案中“处理意见”是否被法院认定为遗嘱是影响判决的关键因素,若我方观点被法院依法采纳,则更有利于我方委托人利益保障。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方对该处理意见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我方意识到各被继承人之间矛盾冲突并非都激烈到不可调和,各方亦都希望查清遗产情况。故我方也根据该情况对调解策略进行灵活变通,并多次沟通后于法院调解。

最终,各方愿意平息纷争、尊重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解方案确认,该调解方案也实现了我方委托人的期待与利益保障。作为家事律师,更应该充分了解并尊重委托人的实际需求以及诉讼各方情感导向,在家事案件“应调尽调”的原则下,捍卫委托人权益,为委托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文作者

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汪胜兰

擅长沟通、诉讼、调解、谈判。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20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拥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曾为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常年、专项及诉讼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企业顾问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办理过多起知识产权、动迁、合同、婚姻家事等类型案件,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并争取最优结果。2022年加入家理,专注婚姻家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