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所代理的两个案件顺利结案,两位当事人分别为代理案件的律师送来锦旗,感谢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尽职尽责,为自己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
捍卫公平正义 维护合法权益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20年相识,于2021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相处短暂,未深入了解,婚后经常发生矛盾。结婚不到三个月,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李先生询问如何能缓和双方关系时,王女士拿出一份拟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称只要李先生签字,自己便愿意与李先生好好生活,不再争吵。李先生出于维护婚姻稳定考虑,被迫签字。李先生签字后,王女士非但没有好好生活,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以养病为由,回到父母住处,两人至此分居,再未共同生活。
李先生多次挽回无果,便与王女士协商离婚事宜。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李先生必须按照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向其支付100万元,双方陷入僵局。李先生无奈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
李先生向家理求助,家理指派王利萍和赵晶两位律师代理该案。王律师详细了解协议签订时的背景和具体细节后,抓住了协议签订的漏洞。
首先,该协议并不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实质属于赠与合同。该赠与并非经过公证的赠与,也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该撤销权是法定的形成权,不因双方约定排除而当然丧失。
其次,李先生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夫妻关系的和睦,稳定未来婚姻。但协议签订后不久,双方便分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李先生也享有任意撤销权。
王律师的观点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王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撤销了《婚内财产协议》。
公平自在人为,道义成就所托
A先生与B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后于2022年调解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分割,且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其他约定。
A先生向家理寻求帮助,家理指派范梅博和刘雅倩两位律师代理该案。两位律师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财产信息,确认诉求后提交立案,但是因涉案房产暂时无法办理房本,法官将原定的开庭取消,甚至一度面临被要求撤诉的风险。
范律师通过与法官及当事人反复沟通,积极运用调解策略继续推进案件。尽管双方一度因为涉案房产、车辆等现值无法达成一致而僵持,但范律师并未放弃,经过反复研究,形成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确认了共有房屋的相应份额,后续贷款的偿还方案,A先生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且无须向B女士支付折价款,其他财产则各自归各自所有。
经过多轮沟通谈判,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基本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