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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物尽其用 家理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车辆所有权:曹子燕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3.09.12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北京家理的曹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本着发挥物最大效用的原则,在协助使得被继承人留有的遗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在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外,还帮助我方当事人赵先生取得车辆所有权。

本案中,原告孙先生与李女士系被继承人孙女士的父母,被告赵先生系孙女士配偶,二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2年3月孙女士去世,孙女士去世后,留有遗产。为使得遗产能够得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原告将赵先生诉至法院,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子燕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承办该案。北京家理的曹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通过和对方积极谈判,使得存款、房产、车库等遗产的分配均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孙女士留有的一辆吉普车,原被告双方持有异议。考虑到原告夫妇年事已高,本着物尽其用,发挥车辆效用价值最大的原则,北京家理的曹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主张车辆归于于赵先生所有为宜。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判决书载明车辆归赵先生所有。

赵先生对家理婚家律师灵活办案、专业敬业的精神给予高度认可,为表示感谢,特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