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承办的居住权纠纷一案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在法官主导下,各方积极配合,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最终帮助我方当事人李先生免去纠纷困扰。
本案中,原告张女士和被告一李先生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某区180号房屋,二人生育李小某,后于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北京市某区180号房屋进行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签订《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按照户口安置,正式户口有原告和被告共计五人,原告张女士属于安置人口之一。二人离婚时,安置房屋已经落实,最终登记在户主李先生父亲名下。张女士作为前家庭成员,依法主张对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的权利。最终,在法院主导,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的努力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李小某支付张女士一定数额的费用,张女士不再主张对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等权益。
“小调解,大和谐”,李先生对家理婚姻律师巧妙定纷止争表示认可,特赠送锦旗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