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朱嘉鑫律师、吴欣航(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得以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面对四位继承人对刘某老人留下的房屋进行争夺,北京家理的朱律师与吴欣航(实习律师)沉着应对,最终帮助我方当事人免于应诉。
本案中,原告一方女士与刘某老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均只有一段婚姻,育有两子一女,即原告二刘某一、被告一刘某二、被告三刘某三,无其他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情况。刘某老人于2021年12月20日去世。本案诉讼中,北京家理的朱律师、吴欣航(实习律师)作为被告二与被告三的代理人,答辩称,方女士记忆力差,存在痴呆和阿尔兹海默症,并且不了解起诉事宜,要求对方女士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然而方女士与原告二拒绝鉴定,经法院最终查明,方女士不能清楚表达其家庭住址、不能正确陈述其孙子女的人数、不知道受理本案的法院名称。并经法院再次询问时,方女士与原告二仍共同提起不做诉讼行为能力的鉴定。最终,法院裁定因不能确定方女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诉讼行为能力,也不能确定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而裁定驳回起诉。
该案件结果的取得,令刘某二、刘某三十分满意,为表示感谢,特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