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认可,助推司法实践
本案开庭审理后,北京四中院进行了审查询问,认定案涉离婚绝对判令属于适用《安排》的认可香港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法院认为上述离婚绝对判令中不存在《安排》中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请认可的请求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
本案作为北京市范围内首例适用《安排》规定认可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对于推进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全面保护了两地婚姻双方及家庭关系,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我国不同法域间制度实践的一致性,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有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