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重大的分离,莫过于离婚。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双方可以体面收场。但现实中,拖延不离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对方铁了心不离婚,或是不肯签字、死扛甚至恶意拖延的情况,我们除了生气烦躁、愤怒抓狂之外,更需要冷静下来,分析对策,思考如何能够顺利离婚,争取好聚好散。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的耿艾楠律师就接手了这样一桩案件,当事人戴女士因与冯先生感情不和,诉请离婚。戴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冯先生离婚后,冯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未判离。两人分居一年后,戴女士再次起诉,没想到冯先生此时却突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面对冯先生的百般拖延,戴女士及时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戴女士和冯先生系夫妻关系,2007年两人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两人感情破裂,生活矛盾激化,戴女士带着女儿搬离了原住处,并于同年起诉离婚。由于冯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一审中并未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一年后,戴女士再次诉请离婚。冯先生却突然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其个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某市进行处理,借此再次拖延离婚事宜。面对这一状况,戴女士感到心力交瘁,只想尽快办理离婚,遂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耿艾楠律师介入。
家理律师接手本案后,全面分析案情,在充分了解委托人戴女士想要高效离婚的基本诉求后,发现本案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却涉及到一个比较典型且棘手的问题:双方究竟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通常来说,除特殊情况外,民事案件的起诉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户籍地管辖,如被告在其他地点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本案中,冯先生作为被告,其户籍地为陕西省,但在北京市现已形成经常居住地,故戴女士选择在北京市起诉要求与冯先生离婚。可戴女士仅知道冯先生在北京市居住,不知道详细居住地点,因此戴女士仅能基于之前双方共同居住地点,开具冯先生的居住证明,以便在北京市起诉。在冯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对戴女士而言,如案件移送至陕西省审理,不仅参与诉讼会更麻烦,而且判决的不确定性也更大。考虑到方便沟通和利于诉讼,家理律师决定为戴女士争取将案件留在北京市审理。
家理律师与戴女士详细沟通后,梳理了目前能够将案件留在北京市审理的事实及证据依据,协助她进行证据收集和上诉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详尽的诉讼方案。
家理律师根据已有证据,帮助戴女士对一审裁定结果提出上诉。庭审中,家理律师指出,虽然目前戴女士无法证明冯先生在北京市某一具体地点已经居住满一年时间,但是无论是从戴女士与冯先生结婚、生育子女的地点还是从双方实际居住事实、主要争议财产所在地等,都在北京市;而冯先生虽然主张其在北京市未形成经常居住地,但是依据目前戴女士提供的材料,冯先生亦未在其户籍地居住,不能排除冯先生在北京市实际生活、居住的可能性。
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录音、以及二人约定探视孩子的地点等证据表明,戴女士起诉时,冯先生在北京长期居住,所以北京市应为冯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应由该地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在查证过程中,家理律师发现,冯先生存在恶意拖延诉讼程序的行为。本案自戴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历时已两年,期间为避免与冯先生有过多接触、发生争吵,戴女士主动选择与孩子共同在外租房居住,独自承担房租、孩子抚养开支、夫妻共同房产的房贷等。但冯先生却无需负担房贷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等,未承担起应尽的家庭经济责任。如今孩子临近上学年龄,但冯先生仍一味拖延案件,并与案外人霸占房屋,致使孩子无法顺利就读于原房产对应的公立小学,只能考虑学费高昂的私立小学,这给戴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压力。综合以上因素,家理律师主张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可了家理律师的主张,考虑到双方婚姻的缔结和前次诉请解除均在北京市,且本案诉请分割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也位于北京市,因此判定北京市是与本案争议最密切联系的地点。同时,出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和有序、避免拖延诉讼、审判效率的要求以及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的考虑,最终裁定,戴女士上诉请求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管辖权异议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有时是希望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有时也是诉讼双方施展离婚谈判技巧、逼迫对方让步的手段。在本案中,冯先生就利用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一再拖延离婚进程,这一做法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给戴女士造成了不小的生活困扰和精神压力。
家理律师认为,本案难点主要是在一审已经选择北京市某区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作为“原告”二审是否能够变更管辖法院的主张?原告起诉后,主张管辖法院的变更是否是被告专有的权利?通过详实的法律理论支持,家理律师利用创造被告与北京市的“链接”、证明被告并未在户籍所在地生活两大方式,结合本案当事人婚姻相关事实发生地以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最终帮助我方当事人戴女士争取到了合理的裁定结果。家理律师提示,离婚本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若还拖着很长时间只会更加痛苦,所以若想快速离婚,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帮助您更快、更安全的实现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