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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典案例】父亲长期家暴危及孩子成长,律师助力当事人变更抚养权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24 字号

在家庭生活中,年幼的子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父母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有时会因情绪失控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打着家庭教育的幌子行家暴之事。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未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变更抚养关系呢?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刘庆律师就接手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张女士与林先生离婚时,经济条件占优的林先生争取到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然而,看似为女儿着想的林先生,私下却是个家暴惯犯。在林先生的抚养下,两个女儿饱受折磨,最终逃离并找到了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得知林先生的恶行后,迅速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张女士及时委托家理刘庆律师,请求帮助变更抚养权。



案情简介

张女士和林先生曾是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小敏和小霞。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女儿由父亲林先生抚养,母亲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然而,林先生抚养期间,小敏和小霞长期遭受辱骂,甚至还受到 “不准将家暴事实告诉任何人、不准从家中逃走、否则就打死你们” 的威胁。这致使小敏被诊断出中度抑郁,小霞也对父亲充满恐惧。最终,备受折磨的两姐妹逃离家中,联系妈妈张女士将自己接走并报了警。随后,张女士带着两姐妹寻求家理律师帮助,希望变更抚养权,帮助孩子摆脱暴力环境。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案情,明确了张女士希望变更抚养权,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环境的诉求。围绕这一诉求,家理律师展开了多方面工作。

为保护孩子安全,杜绝家暴隐患,律师指导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鉴于案件审理周期长,而保护令期限有限,在临近期限届满前,律师再次协助张女士申请延长保护令,确保孩子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同期,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向上海长宁区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借助检察院的司法力量,为张女士争取更多法律支持,给予孩子和张女士更强的安全感。

在事实审理方面,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虽然林先生强调自己为孩子提供了良好物质条件,但律师通过收集张女士的工作证明、名下不动产产证、父母协助抚养承诺书等,证明我方当事人张女士目前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两个孩子的生活。同时,律师着重收集林先生家暴的证据,如孩子受伤照片、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并按时间顺序梳理,还原林先生的家暴行为。考虑到林先生曾提及张女士有抑郁病史,律师还细心建议张女士去专业医院再次做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精神状态健康,且教育理念正确,更适合陪伴孩子走出阴影。

庭审过程中,面对林先生的反驳,律师紧紧围绕林先生的家暴行为以及孩子个人意愿这两个关键要点,协助法官查明真相。同时,律师指导孩子通过 “手写信” 等方式向法庭表达真实意愿,法官单独与孩子们进行了谈话,让孩子们在完全放松的情况下展露真实的想法,将诉讼对孩子的影响减弱到最低。


案件结果

经过全面审理,法院判决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张女士直接抚养,林先生需按标准支付抚养费。现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家理律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林先生的家暴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且两个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而张女士收入稳定、居住环境适宜,在抚养条件和抚养行为上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此,法院基于法律和事实,做出了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以切实保障孩子们能在一个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家理律师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离婚时谨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即便双方关系发生变化,也要始终以子女利益为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未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可能会呈现出更多样化的情形。这需要法律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支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最后,律师提示,若您在孩子抚养权上也遇到了此类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帮助您更快更安全的实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