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能会通过签署一些协议来“约束”彼此,如: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财产范围、归属情况及使用方式,若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具体事项约定明......
近来,很多朋友开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诚然,不论是为防患于未然还是为及时止损,签订具有效力的婚内文件确实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目前还待商榷,根据已公开发表的文章、期刊以及近年来公开的裁判文......
《民法典》中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孩子也由女方抚养。离婚后,孩子一直由男方实际抚养。之后,男女双方口头约定,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同时,女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男方,男方已向女方支付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