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的司法案件中委托特定社会观护员或社会观护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开展社会调查、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社会观护工作的制度。作为法院在未成年人领域应用的一项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社会观护在涉未成年人诉讼案件中越来越发挥着其独有优势,这种优势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尤为凸显。
子女最先感知到父母关系,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存在、爱和安全感,接着才能感受到自己内心需要建构的部分,即使一个家庭无法维系,父母与子女的生命连结也已经形成。子女终将独立面对生活,父母与子女也终归是一场渐行渐远的离别,从这一层面来说,谁获得法律上的抚养权似乎已不再重要了。
按照《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除此之外,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撤销婚姻。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犯罪记录,另一方得知后除了起诉离婚之外没有任何法律救......
房改房属特定历史时期国家福利政策分房,具有补偿性、社会保障性、国家统筹性、享受权利的一次性等特点,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密不可分。故在处理该房屋时,不能简单地以商品房的处理模式直接套用,而应该结合具体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处理。
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正式设立始于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施行,至今也不过五年多的时间,因此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上,还存在着很多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细节,例如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局限(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但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