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与王先生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领证结婚。201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谈论离婚。2015年12月,双方决定分居,并分割双方现金、股票价值,经双方核算后,王先生一次性转账10万元给顾女士作为补偿。
李先生与李女士均为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04年6月因工作相识、相恋,2006年5月登记结婚。李女士患有甲亢,需长期服药治疗。在婚姻期间,李女士曾经三次怀孕,但均以流产、引产告终,双方未育有子女......
被告李大爷系被告李先生之父,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3月育有一女李小妹,后两人因家庭理财及孩子教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吴女士系北京某报社主任助理,刘先生系天津某银行职员。双方原系同事,于2007年相识,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发现吴女士系再婚,且存在学历欺骗,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陈女士系某医疗科技公司职员,尹先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双方于2009年12月举办婚礼,2010年6月生育一子尹小弟,受陈女士家拆迁影响,双方于2010年7月补领结婚证。
范先生是某制药厂员工,徐女士系某杂志社编辑。两人于2010年5月8日登记结婚,2014年3月26日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11年5月5日,范先生将户口从西城区某处迁入顺义区徐女士家所在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