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与师女士于2013年6月相识,2014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2月24日,孙先生与师女士登记结婚。2014年12月25日,孙先生父亲向师女士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2014年12月24日至27日,师女士父母在其老家山东省青岛市
顾女士与王先生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领证结婚。201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谈论离婚。2015年12月,双方决定分居,并分割双方现金、股票价值,经双方核算后,王先生一次性转账10万元给顾女士作为补偿。
李先生与李女士均为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04年6月因工作相识、相恋,2006年5月登记结婚。李女士患有甲亢,需长期服药治疗。在婚姻期间,李女士曾经三次怀孕,但均以流产、引产告终,双方未育有子女......
被告李大爷系被告李先生之父,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3月育有一女李小妹,后两人因家庭理财及孩子教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吴女士系北京某报社主任助理,刘先生系天津某银行职员。双方原系同事,于2007年相识,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发现吴女士系再婚,且存在学历欺骗,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陈女士系某医疗科技公司职员,尹先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双方于2009年12月举办婚礼,2010年6月生育一子尹小弟,受陈女士家拆迁影响,双方于2010年7月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