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经调解结案。张先生与白女士离婚,房产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予张先生130万折价款,并对协助过户等事项作出了详细安排;婚生女张小妹由张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邵先生系某研究院职员,张女士系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2月登记结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5个月。张女士婚后曾经怀孕,2014年5月意外流产,至今未育有子女。
孙先生为北京某银行员工,张女士为北京某货币经纪公司员工。张女士与孙先生相识于大学时代,后确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张女士赴国外留学,双方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交流,维持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