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深圳家理许律师、张律师的努力与细致调查,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离婚损害赔偿金和家务补偿,还分取到较高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孙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被告的再婚妻子认为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愤而起诉,韩卫丽律师、黄越红(实习律师)证明被告支付的剩余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促使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深圳家理的张律师、陈婉其(实习律师)通过对中国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的熟知与精通,最终运用精湛的法律逻辑与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张某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助其免于支付高昂的费用。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不能缺席判决的,但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方下落不明等情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家理律师正是利用了女方极有可能不会出庭这一有利条件,帮助男方顺利达成了离婚的诉求。
深圳家理的周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与对方组织多次调解,通过有效的庭外谈判,最终为我方当事人张某争取到合法权益,调解结果满足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确认D先生存有家暴与出轨的过错行为,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三七比例的倾斜分割,并适度的支持了M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婚内无过错方M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