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夫妻双方因各种矛盾产生的争议常常涉及诸多方面,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尤为关键。如何在保障父母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成为了法律与情感平衡的重要课题。
近期,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王美玲律师、赵爱律师合力承办的一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就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典型范例。
温先生与叶女士于2018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孩子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某区101号房屋中,日常抚养照顾、经济支出等主要由温先生及家人负责,孩子与温先生及其父母建立了深厚感情,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
2023年下半年,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后,叶女士并未第一时间提出离婚,而是采取了另一种极端方式——她在未与温先生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从家中带走并藏匿。此后,温先生多次与叶女士沟通,急切要求其送回孩子,但叶女士及其父母拒绝告知孩子的状态及位置,不接温先生电话,并以各种借口阻碍温先生看望孩子、行使监护权。温先生心急如焚,每日前往叶女士父母家中敲门询问,均无人响应。温先生曾报警求助并向妇联求助,但都无果。最终,走投无路的温先生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
家理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搜集整理材料,结合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此类隐匿行为有效即时的制止措施,为温先生制定了更详实有效的诉讼方案。
结合已有证据,家理律师认为,孩子尚且年幼,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也享有平等监护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而叶女士擅自带走并藏匿孩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温先生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行使家庭教育的权利,也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成长只有一次,若不制止叶女士的行为,将不利于保护他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对孩子和当事人温先生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庭审中,叶女士对此辩解称:首先,温先生在婚内存在和异性暧昧聊天的行为。并且在聊天记录中,叶女士发现温先生已经在和女性朋友商量离婚并抢夺孩子的具体事宜,温先生有抢夺孩子抚养权的动机在先,且温先生的母亲也对温先生婚内出轨一事持支持态度;作为母亲,她带女儿回娘家亲自照顾是履行监护职责。她认为把女儿留给身为飞行员、工作不规律且长期不在家的父亲,或者身患疾病的爷爷奶奶照顾,才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有遗弃孩子之嫌;叶女士表示,她从未隐藏孩子,还给温先生发送过孩子日常生活视频与照片,双方也有多次视频通话;同时,叶女士认为温先生封建父权思想严重,长期来看,对孩子会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且温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通过报警和上门骚扰的方式对待她,她因惧怕温先生抢夺、伤害孩子而不敢开门,这一情况被温先生故意歪曲为她隐藏孩子。
针对叶女士的说法,家理律师将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报警照片等一一呈交给法官,用以证明叶女士阻止温先生监护、探望孩子,侵害其监护权的事实。同时,家理律师还全面、有力地呈现了案件的真实面貌,向法官阐述了叶女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温先生家庭造成的伤害,强调了颁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必要性。
法院经审查认为,温先生与叶女士作为孩子的父母,均为其监护人,享有监护权。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叶女士实施侵害温先生监护权的行为。
在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监护权问题时,法律充分保障父母双方平等的监护权利,同时强调监护权的行使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应以不当方式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当监护权受到侵害时,受侵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监护权是否受到侵害,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双方陈述、相关证据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利益等。对于分居或离婚期间的监护权争议,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和保证其正常稳定生活环境的角度出发,作出合理裁定。
本案中,家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在维护温先生监护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提醒广大家长,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理性处理涉及子女监护权的争议,避免因个人情绪和矛盾损害孩子的利益。同时,在面对监护权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