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自己的某项财产赠与给受赠人,但是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去世,那么继承人有没有权利行使任意撤销权。这个问题近年来争议颇多,本文仅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等方面予以粗浅探讨。
关于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这一法律规定,旨在明晰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应用,为解决相关遗产纠纷提供参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稳定。
借名买房作为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的特殊产物,涉及物权归属、合同效力等多重法律问题,恰好最近本人也办理了一些有关于借名买房合同纠纷的案件,现就得到的相关知识作如下分析
原告系我方委托人,委托人委托我方就其生母与继父的继承案件进行诉讼。本案系重组家庭,双方均有多段婚史,委托人生母先于委托人继父去世。委托人继父严某(化名)去世前留有对房屋的“处理意见”一份,上载明“若死后”其名下房屋的分配方式。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方案中房屋处理与“处理意见”一致,并对继承人名下动产(存款)进行了分割。
随着短视频与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打赏”已成为广泛存在的消费方式,伴随其兴起的是大量因夫妻一方在婚内大额打赏主播而引发的婚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