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特殊的婚姻解体现象正引发法律界深度关注:夫妻双方基于特定利益诉求,在维持情感联结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待目标达成后再行复婚。
性少数群体的婚姻自主权是当代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根据M·克斯尔特的理论,对于同性婚姻的立法体系存在四种规制方式:其一为同居者制定特殊规则的、由异性同居者逐步扩展到同性同居者的零星地立法模式;其二为着重于形成生活稳定结合的事实状态,形成更为和谐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家庭伙伴立法模式,或称为同居者立法模式;其三为创设与婚姻相似的法律地位以保障异性同居者而扩张至同性同居者
指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保存相关证据,在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之后,申请调查令并持令至处理纠纷的派出所调取相关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有利证据,同步收集对方隐匿孩子相关的证据,整理双方关于离婚问题的沟通记录、女方配合探望子女的记录及男方公然抢夺子女后向女方隐匿孩子行踪的记录
近期,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了一组重要数据: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9.56万亿元,同比增长23.58%。这一数据接近30万亿元,相当于一个中等发达国家的年GDP总量,显示出信托行业的强劲发展态势。
一纸婚约尚未缔结,一套房产却已悄然埋下法律风险的种子——当一方父母倾注积蓄为子女购置婚房,却选择将产权登记在准儿媳或准女婿名下时,这份带着温度与期待的“厚礼”,在感情生变或婚姻触礁时,极易演变为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