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在法官的主导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李女士单独享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号为2005的房屋、并分得其他房屋高达百万余元的折价款,还有其他银行款项余额及理财等多项财产权益。
最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房屋归唐先生个人所有,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王女士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唐先生前往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唐先生。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婚前男方购买、婚后男方父亲支付全部尾款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房屋,被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北京家理的刘雪杉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依据《民法典》溯及适用原则的有关规定,促使二审改判,从而帮助男方逆转翻盘,免于支付280万元房屋折价款。
最终,在法官及双方的各自努力下,取得了男方同意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益折价补偿款达数万元的结果。
在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北京家理的丁婕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地回击了第三者关于转账系其劳动报酬的主张,促使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帮助女方追回300万元钱款。
面对王女士在一审和二审期间主张不一致的行为,深圳家理的许律师、张律师凭借较高的职业敏感性,判断王女士的言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而向法院提出禁止反言的原则。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一审的判决。